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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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一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合同法》等和省、市相關法規、規章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礦產資源、無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街道 村,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圖》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圖》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土地用途為 用地,乙方利用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在該地塊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須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須取得甲方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租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條 該幅土地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存在的建筑物、構造物及建筑附著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具體數量、位置及使用概況詳見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造物、建筑附屬物清單》,該附件雙方已經確認無誤。 第五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年限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條 續租 6.1 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6.2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應當至遲于租賃年限屆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 6.3 除根據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甲方應予以批準。 6.4 經批準準予續期的,雙方應當在獲得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乙方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做出是否續期的決定,則本合同自動續租,租賃期限不變。本合同各項約定之條款如有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相沖突,則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自動適用最近的法律、法規的條文。 6.6 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應將土地權屬恢復至簽訂本合同之時的 土地權屬狀況。甲方按 的規定予以補償。乙方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證書。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和其他有關的土地費(稅)。 7.2 本合同出租宗地經依法成立的土地評估機構評定,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為 元,按規定享有改制企業優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以 元收取,占評估價格的 %,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 7.3 租金按年支付。乙方應于每年 年 月 日之前將下一年的租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上。第一年的租金,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 天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項匯入 專戶內,開戶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 7.4 租賃期間,如遇有國家政策調整,則租金應做相應調整。如無國家政策調整,則雙方約定每隔 ??年重新調整租金。雙方對此協商不一致,則根據法律、法規、《 市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 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分割 租賃地塊上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轉讓時,其占用范圍內的租賃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租賃土地使用權發生分割的,轉讓的受讓人按照受讓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比例,取得相應的租賃土地使用權,并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租賃土地使用權分割的界限和面積,由乙方報送相關資料、甲方進行審核方式共同確定。 第九條 租賃地塊上原有的房產抵押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乙方可將租賃地塊上原來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詳見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處理后,本租賃合同應當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履行。 第十條 租賃地塊上原有房產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租賃地塊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過本租賃合同約定的年限減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條 甲方提前收回與補償 11.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有以下事項之一,甲方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終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11.1.1 因國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11.1.2 因國家國防建設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11.1.3 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11.1.4 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占用該幅土地的; 11.1.5 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或因興建經省政府批準的開發區的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 11.1.6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需要占用該幅土地的; 11.2 補償 11.2.1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 11.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繼續有效; 11.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對乙方給予合理補償。補償金額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則甲方應按 的規定和乙方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予以相應的補償。 11.2.4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征用土地方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回3個月前,將租賃地塊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賃地塊的范圍內公告。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3.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3.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該幅土地的開發、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13.3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登記、審批手續; 13.4 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13.5 如乙方有違約或違法行為,則甲方有權責令限期糾正,并可視情節的嚴重程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3.6 甲方保證該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不設立任何抵押權。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4.1 乙方有義務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14.2 乙方有義務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 14.3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該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14.4 乙方出于生產經營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該幅土地上建造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賃期滿未能獲得續租情況下,由乙方自行處置; 14.5 乙方可以將租賃土地使用權作為與他人合作、聯營的條件; 14.6 乙方有自由處分該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第十五條 乙方在租賃用地報經政府批準之日起15天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除 16.1 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6.1.1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6.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經沒有意義的; 16.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該幅土地滅失的; 16.1.4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16.2 甲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6.2.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立法的變動,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3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6.2.4 本合同另有約定的。 16.3 乙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6.3.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立法的變動,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3 因乙方撤銷、遷移、破產等原因,停止使用該幅土地的。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如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項,從延遲付款之日起,每天按應繳納款項的 ‰繳納滯納金。 17.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解除本合同,則甲方應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總額的 %違約金。以上違約金支付不影響乙方就其生產經營經濟損失向甲方索取賠償損失的權利。 17.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任一自己應履行的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守約方賠償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可預見的損失。如雙方都有過錯,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約方直接經濟損失、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司法鑒定費和取證費等費用。 第十八條 通知 18.1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8.1.1 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交到之日視為送達; 18.1.2 以圖文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18.2 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應在15天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如果在15天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期間,無爭議部分的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 附則 20.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本合同的兩個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定頒布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 20.3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發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0.4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報政府批準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20.5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參考二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_________企業。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_________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國土資函 _________號《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1.1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個省市,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 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文件號為國土資函_________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 對于乙方的_________個加油站現已占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征用手續,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并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征地手續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1.4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 第2條 租賃期限 2.1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后,應同意該等延長,并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后滿前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2.4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3條 租賃用途 3.1 乙方應在甲方與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范圍內使用土地。 3.2 在符合3.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 _________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準手續。在取得批準后,乙方方可按改變后的用途使用。 第4條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4.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4.2 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 第5條 租金及稅費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對于本合同1.3條所述集體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應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計算和支付應以甲方按1.3條的規定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之后),租金的計算方法為:集體土地年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人民幣元)/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面積(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5.2 甲乙雙方同意,對于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5.3 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應為該年度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于每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無論前款規定如何,第一筆租金額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5.4 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c)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d)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e)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準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 (f)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g)對于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h)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i)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6.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b)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監督。 (d)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e)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f)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7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7.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8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9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9.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9.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0條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_____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7.2(c)關于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1條 其他規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并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并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準而作出。 11.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1.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2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中文書寫,并可經專人手遞或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_________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于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第13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3.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4條 附則 14.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4.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計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