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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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_________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
1.3 工程規模、特征: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_________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 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后_____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_________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包人責任
5.1.1 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并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元。
5.1.8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勘察人責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由于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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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公)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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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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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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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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