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協議書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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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籃球_________級聯賽(以下簡稱聯賽)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等12個賽區舉行。為使本次比賽的賽區承辦工作更嚴謹、規范、高效,保證聯賽的競賽質量,為參賽各方面創造優良環境,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聯賽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當地體育管理和承辦比賽的俱樂部)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是聯賽的的主辦單位和組織管理者,擁有比賽的廣告、電視轉播等商業開發推廣權,以及聯賽標志經營審批等權利。
(二)制定聯賽競賽規程等有關聯賽管理文件、規定。依據《全國籃球競賽管理辦法》、《中國籃球協會裁判員管理辦法》、《聯賽手則》等有關規定和國家體育總局(包括原國家體委)的有關文件對聯賽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協調解決各方的爭議糾紛,處理聯賽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三)下撥給俱樂部經費_________元。
(四)主辦單位的具體權利和義務詳見《聯賽手冊》。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承辦單位)為參賽隊所選城市當地的省、區、市體委(體育局)或經省、區、市體委(體育局)授權并在其監督指導下的俱樂部、籃球協會。
(二)賽前兩月成立賽區組委會,建立相應機構,全面負責賽區的各項工作。
(三)確定_________體育館為比賽專用館。該比賽場館符合《聯賽手冊》有關條款規定,并經過主辦單位檢查小組確認。主場體育館不符合《聯賽手冊》要求的必須按規定改建。該主場城市和體育館經檢查確認后不得隨意更改,否則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并按《聯賽手冊》做好場館布置和營造良好的競賽氣氛。該比賽館應是無廣告場地,比賽時場地廣告應按甲方規定進行布置;承辦單位及俱樂部所分配的廣告均不得與聯賽贊助商廣告相沖突,場館內不得出現違規廣告或進行變相廣告宣傳。
(四)確定_________賓館為客隊下榻住地。確定_________賓館為技術代表、裁判員、比賽監督等官員下榻住地。該賓館必須符合《聯賽手則》中有關要求,并經甲方檢查確認。乙方指定專人做好運動隊、裁判員接待工作,符合《聯賽手冊》規定。
(五)配合贊助商進行場館布置、維護和保管好有關設備。
(六)積極培育和開拓籃球競賽市場,加強賽事宣傳、觀眾組織和賽場管理等工作,積極組織啦啦隊和中場表演等各類活動,保證觀眾平均上座率在60%以上,每場球觀眾上座率不低于40%,爭創最佳賽區和優秀賽區。
(七)體育館必須具備電視轉播條件,并能按聯賽日程安排向_________電視臺直播場次提供信號。積極協助當地電視臺工作,如不具備電視直播,需要更換設備或增加經費的,由賽區負擔。如主辦單位緊急調用仲裁錄像(沒有轉播的場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
(八)重視賽區的安保工作,創建良好的文明熱烈的賽場氣氛,采取有力措施杜絕觀眾向場內投擲雜物、不文明語言和球場暴力事件的發生。
(九)具體的職責和權利詳見《聯賽手冊》。
(十)補充條款:_________。
三、《聯賽手冊》和《_________》為本協議的附屬文件,具有同本協議一樣的效力,是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文件和工作規范。
四、協議和《聯賽手冊》中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發生違約且無法協商解決,提交_________進行仲裁。
五、本協議書解釋權屬_________,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國家體育總局乒乓球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北京市崇文區體育館路4號
電話:010-87183489
傳真:010-67110248
乙方: 體育局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
一,甲方是全國乒乓球錦標賽的主辦組織,排他性地擁有全國乒乓球錦標賽的舉辦權和商業開發以及授權承辦本項比賽的權利.
二,乙方是具備地方體育運動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具有承辦全國乒乓球錦標賽的資格,能力和意愿.
雙方就在 省(自治區) 市舉辦全國乒乓球錦標賽授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比賽名稱:
XX年全國乒乓球錦標賽
第二條 比賽日期:XX年 月 日至 日
第三條 比賽地點: 體育館
第四條 主辦單位:國家體育總局乒乓球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
第五條 承辦單位: 體育局
第六條 定義及解釋:
本賽事的主贊助商:本合同所述本賽事主贊助商指由甲方或承辦單位確定的XX年全國乒乓球錦標賽(決賽)的主贊助商.
甲方主贊助商和合作伙伴:本合同所述甲方的主贊助商和合作伙伴指與甲方達成贊助協議和戰略合作協議的贊助商.
乙方贊助商:指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乙方賦予其余本項賽事的廣告宣傳權利并與之達成贊助協議的贊助商.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一)授權乙方獲得XX年全國乒乓球錦標賽的承辦權和部分商業開發權的權利.
(二)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組織本項賽事的權利.
甲方發現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組織比賽的相關義務或未按照標準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時,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標準履行合同義務.
(三)甲方獲得賽場內20%的擋板廣告權益.
(四)對突發事件或其它爭議提出最終處理意見的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負責擬定競賽規程,接受報名,審核參賽運動員資格和競賽編排等競賽組織工作事宜.
(二)甲方負責依據競賽規程指派4名競賽工作人員和20名國家隊教練員到賽區.
(三)甲方將依據競賽規程負責向乙方提供比賽用球,如乙方有需要,甲方可為乙方尋找器材贊助商,提供優惠價格購買器材.
(四)甲方負責選派裁判長,副裁判長及就近選派骨干裁判員,共計11人.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甲方授權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一)乙方擁有甲方授權的比賽承辦權和部分商業開發權,包括且不僅限于賽事冠名權,單項冠杯權,賽場內80%的擋板廣告權,比賽場館外廣告權及電視轉播權,比賽指定用品,食宿和交通商業開發權,比賽特許產品經營權,比賽門票經營權和廣告權,比賽秩序冊和成績冊的廣告權等.但在所有乙方制作的官方平面印刷品(包括比賽秩序冊,比賽背景板,比賽成績冊,比賽通行證,比賽門票等)中必須顯示甲方,器材贊助商和甲方關于全國乒乓球錦標賽的贊助商或合作伙伴的logo標志(若有).
(二)乙方有權指派或商調競賽所需的工作人員和裁判員.
(三)乙方有權享受通過比賽的商業開發所帶來的經濟效益.
二,乙方的義務
(一)除發生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的事件外,乙方應保證比賽按協議要求按時,按地進行,如確實需要更改比賽時間或地點的,需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在組織比賽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XX年全國乒乓球錦標賽比賽競賽規程.
(二)經費
乙方負責自籌計劃內所有參賽人員,包括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競賽工作人員的食宿,競賽和勞務費用.超出計劃部分由相關參賽單位負擔.
(三)接待義務
1. 乙方負責接待中國乒協官員6人,提供良好的接待服務,為主要負責人提供套房和配備專用車輛.
2. 乙方負責甲方4名競賽工作人員的旅費,食宿及勞務費,負責國家乒乓球隊不超過20名教練員的住宿(至少達到四星級賓館標準).并且為國家隊教練員提供專用集體車輛和專門的接待聯絡人員,為國家隊教練員在比賽場館內提供方便的看球位置,提供一定數量的票務和證件.
3. 乙方接待中國乒協官員和國家隊教練員的費用的超出部分由甲方在賽后進行補貼.
4. 比賽期間,乙方負責免費提供不超過64支運動隊(包括男,女隊)的食宿.
5. 乙方負責甲方選派的裁判長,副裁判長和裁判員共計11人的旅費,食宿和酬金,其中裁判長和副裁判長的酬金不低于200元人民幣/天,裁判員的酬金不低于150元人民幣/天;乙方負責其它工作人員和裁判員的選派及相關費用.乙方負責各參賽單位選派的裁判員的食宿和酬金.
6. 乙方應保證就餐形式一律為自助餐,并根據賽程安排適當延長就餐時間,注意飲食衛生,嚴防食物中毒.
7. 接待標準
乙方應保證向計劃內的所有參賽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競賽工作人員提供不低于三星級賓館的接待標準,其中包括兩人一房,有獨立衛生間和浴室,確保每節比賽后能洗熱水澡等食宿的硬性標準.
(四)交通:
1. 乙方負責向主辦單位和參賽單位征詢有關參賽人員(包括參賽單位的教練員,運動員和工作人員,甲方的競賽工作人員和國家隊教練員等)的到達信息,并負責為所有參賽人員抵離比賽地城市機場,車站提供免費的迎送.
2. 乙方應根據練習及比賽的具體時間,以及比賽場館與賓館之間的距離情況,負責在賓館和體育館之間發出班車,同時制定和公布詳細的班車時間表.班車時刻表要根據比賽賽程合理安排發車的頻率,每天的第一班車應在首場比賽開始前1小時離開飯店.
3. 乙方應負責協助所有參賽人員落實返程票務的確認,并確保火車臥鋪票能按照預定要求得以落實.
(五)宣傳,秩序冊,成績冊
乙方負責設計和制作比賽宣傳秩序冊,成績冊.
比賽秩序冊要包括以下內容,并由甲方在賽前一個月負責提供:
1. 組委會名單;
2. 若甲方有需要,提供2-3頁甲方贊助商廣告或賀詞;
3. 器材贊助商廣告頁(一頁);
4. 競賽規程,活動日程;
5. 參賽隊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名單.
比賽秩序冊要求在比賽前三天印制好,并在各隊報到時發放.成績冊在所有比賽結束后3小時內裝訂成冊,發給參賽隊帶走.所有印刷品應盡早設計,得到各方贊助商確認后,開始印刷.
(六)乙方必須舉行頒獎儀式,但獎項必須報甲方批準,乙方負責制作紀念獎杯,獎金支票板等頒獎物品,并安排頒獎儀式.
(七)場館布置和比賽安排
1. 乙方負責提供具備最少能放置16張球臺的標準比賽場地,并有專人負責場館內廣播;比賽場館必須有空調或暖氣,保證比賽期間的場館內溫度在22攝氏度至30攝氏度之間.
2. 比賽場地的照明要求
比賽場地的照度必須符合國際比賽標準,球臺表面的照度最低不少于1000勒克司并且照度均勻,場地四周不得有直射的自然光和反光.
3. 比賽場地及練習場地應至少在賽前一天提供訓練用,練習開放時間為每天8:00-21:00.比賽開放時間為每天比賽開始前45分鐘至當天比賽全部結束.
4. 乙方負責在比賽期間在比賽場館提供兩臺電腦,一臺打印機和一臺復印機,供競賽委員會和裁判組使用,并且在場館內提供上網接口和網線.
5. 比賽場館必須配備可以在比賽期間使用的大屏幕.
6. 甲方借比賽用塑膠地板給乙方,乙方負責承擔運費,并保證有足夠的人力進行鋪設和調整.
(八)乙方應保證賽場內擋板廣告的制作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顏色,尺寸等規格標準制作廣告.
(九)安全保衛
乙方負責做好賽事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證賽事期間參賽人員在賽場,住地和當地的交通安全;
(十)新聞工作
乙方負責為新聞記者提供比賽成績等有關資料,并為到賽區采訪的新聞工作者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
(十一)信息公布欄
乙方負責在比賽場地和飯店各設一個信息公布欄,負責向所有參賽人員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攝影
乙方指定一名攝影記者,對比賽全程進行攝影,在比賽結束后提供一套比賽的電子照片(cd光盤),交給甲方.
(十三)競賽總結
乙方要在賽后15天交甲方一份競賽總結.
(十四)要在體育館附近作相應的宣傳布置,營造比賽氣氛.
(十五)電視轉播
乙方要盡可能安排電視轉播,并為中央電視臺的轉播提供良好的條件和諸如工作證件,燈光和出入比賽場館等工作方便.
第九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定,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是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地點在北京.
甲 方:國家體育總局乒乓球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蓋章)
授權代表:
日 期:
乙 方: 體育局(蓋章)
授權代表: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