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廉潔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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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范建設市場,確保建設工程高效,優質,按時竣工投產,遵照國家建設部,監察部《關于在工程建設中深入開展反對腐敗和反對不正當競爭的通知》精神,根據_________有關要求,并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建設工程保持廉潔的協議書。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施工單位介紹本單位的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和規定。
2.甲方有責任對本單位工程項目人員進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制度和在工程項目建設中保持廉潔的若干規定,如發現有違反規定的,除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外,應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3.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工程項目建設中保持廉潔的情況實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情況。
4.甲方人員參加乙方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須經主管領導同意,甲方人員不得接受乙方贈送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難以拒收的,必須按有關規定登記上交。
5.甲方人員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發現乙方單位有不廉潔的行為,應及時采取措施,終止其不廉潔行為的繼續發生,并報告主管領導。
6.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單位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和規定,支持甲方執行有關規定和制度。
7.乙方有責任對本單位工程項目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單位制定的有關廉政建設方面的規定),按時出席甲方召集的有關會議。
8.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宴請甲方人員或向甲方人員贈送禮品,禮金及各種有價證券,如乙方違反,根據具體情況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對乙方的依法處罰,直至終止工程合同,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單位承擔。
9.乙方在工程項目建設中賄賂甲方人員,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甲方有權取消或終止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單位承擔,并向甲方單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r> 10.乙方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發現甲方人員有不廉潔的行為,應及時采取措施,終止其不廉潔行為的繼續發生,并及時告知甲方單位主管領導;情節嚴重的可向區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
11.本協議使用時間:本工程發包,建設,竣工驗收全過程及協議前后甲乙雙方發生的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
12.本協議的甲方指工程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總包方和建設工程受托監理單位。
13.甲乙雙方愿意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檢察部門對本協議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直到處罰。
14.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主管部門各備案一份,抄報建筑管理所一份,送甲方紀檢(監察),檢察室備案一份。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建設單位:東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項目名稱(標段):
為從源頭上加強管理、堵塞漏洞、預防腐敗,依法組織實施好市屬重點工程建設,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保證工程建設廉潔、高效、優質,根據中央、省、市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東莞市建設市場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關于工程建設管理的各項規定;
2、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3、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之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4、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5、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及時向對方上級機關或主管部門報告、申訴、建議處理的權利。
第二條 甲方必須遵守的規定:
1、不準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宴請、禮品、禮金、購物券、有價證券、各種回扣,以及高消費娛樂活動;
2、不準向乙方報銷通訊費、房租費、差旅費、餐費、娛樂費、風景名勝游覽費、個人學習費、技術服務咨詢費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3、不準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準讓自己的配偶、子女、親屬介入乙方承擔工程的施工或分包工程;
5、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向乙方推銷與工程有關的建筑材料、設備等,或利用工程變更等環節為乙方謀取非法利益;
6、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款項的申報、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難乙方,為己謀取私利。
第三條 乙方必須遵守的規定:
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品、有價證券、貴重物品;
2、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4、不得為甲方單位或個人購置通訊工具、辦公用品等;
5、不得與監理、設計單位相互串通,違反辦事規程,損害甲方利益;
6、不得以各種手段拉攏腐蝕甲方工作人員,或串通設計、監理等單位利用工程變更等環節謀取非法利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第一、二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乙方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第一、二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通報給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議給予相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負責執行,接受社會以及雙方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六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經審計機關審計結束,結算完畢止。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甲方單位: 東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乙方單位:
(蓋章) (蓋章)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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