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頭服務合同(一)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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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人才服務部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委托乙方搜索所需人才。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條款: 第一條 主旨
本合同目的在于確定乙方代表甲方搜索候選人時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二條 搜索服務的基本方式
1.甲方需提供與所需搜索職位有關的詳細資料給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工作環境,如公司背景、現狀(規模、發展狀況、目前和將來的投資等);
--職務名稱、職位職責,個人發展前景、直屬上司情況及匯報路線;
--所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年齡、性別、教育程度、英文程度、專業經驗以及個人品性);
--工作中所需要的獨立性、工作氛圍,流動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點等;
--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貼、工作時數、生活條件以及合同保險)。
2.乙方工作程序:
--搜索可能達到該標準的候選人,對這些候選人進行初次面試篩選并確證其資料的真實性;
--將候選人資料提交甲方參考,包括對其經驗的評價及對其性格,能力和潛質的看法;
--為雙方安排面談時間、地點, 并參與其中一些條款的協商,協助聘用合同的最終簽署;
--協助甲方督促被錄用候選人與原工作單位按正常的程序辦好離職手續。
3.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起 天內完成對甲方所需人才的尋訪、測評及背景調查,將完整、真實的候選人資料提交甲方,并安排候選人面試。
4.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選人資料后兩日內,做出是否與己有人才資料重復的判斷,否則視為乙方推薦;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選人才資料后一周內,做出是否需要復試的判斷,甲方應在候選取人面試后兩周內將面試意見及審核結果反饋給乙方,在復試后四周內做出是否錄用的判斷。 第三條 保證期
1.推薦的候選人被甲方錄用,并最終到甲方工作,視為獵頭服務成功。
2.雇員在保證期(三個月) 內無論因任何原因離職,甲方應五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報告,乙方將免費為甲方推薦另一合適候選人到職;乙方收到甲方書面報告后二個月內沒有推薦合格人選到職,乙方應退還該項服務費的_______%。
3.甲方一經決定錄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應向乙方提供錄用確認書復印件;錄用確認書應包括候選人的錄用工資、上班報到日期、工作職責等;否則,乙方將不能履行保證期的約定。 第四條 收費標準
1.合同簽訂后,甲方須支付定金,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該筆定金可抵入服務費;如因甲方原因而取消該職位的招聘,定金不予退還。
2.甲方錄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后,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招聘服務費用。
3.服務費應在人才試用五個工作日內全數付清,如延期付款,則每天按千分之五收取滯納金。
4.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沒有被甲方錄用的候選人,在此后一年內錄用的,甲方應于錄用前一周內告知乙方,并按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原則上以銀行匯款為主,現金付款時須到乙方公司財務部辦理。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密
1.雙方必須對所簽訂合同嚴格保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公開乙方提供的候選人資料,而乙方不得將甲方的文件或信息泄露出去,否則,另一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責任。
2.保密期限不限于委托期,一般應在尋訪活動中止后的一年內。但對于乙方成功推薦的候選人信息,保密期將延長到此候選人在甲方的所有工作期間。
3.乙方提供的人才資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利用招聘人才而竊取人才知識及原單位的商業秘密。如有上述情況,一經核實,甲方應無條件給予乙方和人才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七條 簽訂合同之雙方均對本合同內容完全了解并無異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附崗位需求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