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中醫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中醫執業醫師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民族醫專業三類,目前民族醫專業中開考的有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等民族醫專業。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參考人員復雜,類別繁多,報考類別共有31個。
衛生部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解放軍總后衛生部以及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四部委局共同成立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全國醫師資格考試,負責研究制定四個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共性政策;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和實際操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為三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國家認可的以師承方式學習的人員;一類是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臺港澳居民。
一、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
1.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在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3.七年制中醫學臨床碩士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于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的,以及中醫學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的,可以申請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考試;
4.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二、師承和確有專長考生
1.《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前的人員
⑴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學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⑵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地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審定為確有專長并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2.《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后的人員
⑴師承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需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學力,并連續跟師學習滿3年。指導老師必須具有中醫、民族醫執業醫師資格并從事中醫、民族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醫、民族醫醫學專業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⑵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應具備:依法從事傳統醫學臨床實踐5年以上,掌握獨具特色、安全有效的傳統醫學診療技術,并經省級的市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確認醫術有專長;
⑶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后,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授予《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⑷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從事傳統醫學醫療工作滿5年,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三、外籍人員和臺港澳居民
1.外籍人員
⑴取得我國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并在提供外籍人員在中國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實習滿一年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⑵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我國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2.臺港澳居民
⑴臺灣居民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和外籍人員條件一樣;
⑵取得內地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后,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滿一年并經考核合格。獲得香港和澳門合法行醫權并在香港和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⑶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內地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⑷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后,在內地三級中醫院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澳門居民取得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后,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