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屆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17年10月13日印發公布, 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將未納入強制范圍的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在本市就業的臺港澳人員和享有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四類人群納入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范圍。只要年滿16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均可自愿開戶繳存。《辦法》共十二條,涉及自愿繳存者的適用范圍、開戶、繳存、提取、貸款等主要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
《辦法》的頒發實施,實現了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全覆蓋,在穗就業人員全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自愿繳存者通過加入住房公積金制度以滿足自身的住房保障需求,能享受到購房低息貸款優惠,符合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規定的中低收入繳存人可獲得一定的優先租賃權利。
自愿繳存政策相比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與使用模式,更方便靈活。一是繳存自愿。自愿繳存者開戶以個人名義。開設繳存賬戶后,可按月在線申請匯繳劃扣,無需到中心前臺網點辦理,方便快捷。二是提取方式多樣。自愿繳存者可以購、租房條件提取,也可以賬戶停繳半年提取(直接網上申請)。三是貸款同享,還貸便利。自愿繳存者為本市戶籍的連續自愿繳存滿1年(非本市戶籍的滿2年),在本市購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后,通過個人繳存賬戶按月自動劃扣償還貸款。
自愿繳存政策擴大了繳存人群覆蓋面,滿足各類就業人員多樣化的繳存需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