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面臨失業時,可以領取失業險來緩解失業帶給我們的困境。那么當您購買了失業險后要怎么領取失業險呢?關于領取失業險存在哪些問題呢?
一、失業保險怎么領取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確定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