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我們平常都是可以接觸到的,這個三方協議大家似乎就聽得比較少,其實這個三方協議中的三方指的就是學校、企業、畢業生三方,那么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有哪些區別?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簡稱“就業協議書”,俗稱“三方協議”,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印制的,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協議。
勞動合同,又稱為勞動契約、勞動協議,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管理者、雇主)之間為了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有:
1.簽訂時間不同
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后到單位正式報到后簽訂的。
2.主體不同
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
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系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
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系確立后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
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后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后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