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晚間,蘭州市發文對部分區域取消限購,但在繼續限購區域取消限購社保、納稅證明的同時,對限售進行了升級,需滿3年才可交易。有人說,這是房地產調控放松的前兆。但筆者認為,這是房地產調控進入精細化階段的必然選擇。
之前各地推出的房地產調控措施,略顯粗糙,且大多數是“一刀切”,更有甚者是照抄同級城市的調控措施。在2017年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建設取得明顯進展之后,各地勢必會對此前推出的調控措施進行微調、優化。因為只有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制定出適合當地的調控措施,才是對“房住不炒”理念不折不扣的貫徹。
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會議提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完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權,實行差別化調控。同年12月23日,住建部部長王蒙徽在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上表示,2018年將針對各類需求實行差別化調控政策,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
四部門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就是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的具體措施。
從中央及各部門對今年房地產調控方向及推出的政策導向看,都特別強調了落實差別化調控。差別化就是要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需求制定出適合的調控政策,也就是要對此前推出的政策進行優化和精細化處理。
筆者認為,房地產調控進入精細化階段的一個特征就是對“限”字令的調整。各地采用的房地產調控“限”字令包括限購、限貸、限漲、限售、限商等措施。而蘭州市的措施就是對限購和限售做出了更適合當地特征和需求的調整。預計未來會有更多地區對房地產的“限”字令進行調整。
但需要明確的是,各地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微調、優化,對調控措施進行精細化處理,并不能說明房地產調控政策已經松動。這恰恰是在加強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針對性,提升政策的有效性。而且,允許這種調整的存在是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用諱言,當前部分地方政府仍對房地產有較強的依賴性,中央對此有清醒的認識。目前中央正在加快地方稅體系的建立,從今年起環保稅全歸地方就是一個好的開始。地方稅體系建立進程的加快,將有助于擺脫各地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更加堅定不移地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
最后再強調一下,妄想房地產調控會放松是不切實際的。(轉載自網易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