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表明將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其中需整治的,包括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等銀行業行為。
《通知》指出,直接或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支付土地購置費用提供各類表內外融資,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證”不全、資本金未足額到位的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發放首付不合規的個人住房貸款。
或以充當籌資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間接為各類機構發放首付貸等行為提供便利;綜合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用于購房等行為都將被列入整治。
《通知》表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級監管機構要抓住服務實體經濟這個根本,嚴查資金脫實向虛在金融體系空轉的行為,嚴查“陽奉陰違”或選擇性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和監管要求的行為。
要積極貫徹新發展理念,形成金融和實體經濟、金融和房地產、金融體系內部的良性循環。要抓住完善公司治理這個基礎,把整治重點放在規范股東行為、加強股權管理、推動“三會一層”依法合規運作等方面。
同時,要抓住影子銀行及交叉金融產品風險;嚴查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嵌套;嚴查業務發展速度與內控和風險管理能力不匹配;嚴查違規加杠桿,鏈條,監管套利;嚴查亂設機構、亂辦業務、違法違規銷售、利益輸送等行為。
《通知》還為2018年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明確了設定評估、檢查、督查和整改等環節。要求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制定可行性、針對性強的實施方案,深挖細查,規范整改,嚴肅問責,并嚴格紀律執行。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屢查屢犯問題、重大案件和風險事件,依法進行處罰,提升監管威懾力。(來源:觀點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