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領完年終獎就辭職,HR要如何處理這種事情
添加時間:2018-02-26 09:45:39
瀏覽次數:
0
最近,屢見公司員工領完年終獎就辭職、然后公司HR部門與員工之間橫眉冷對的新聞。員工認為,年終獎是對自己已經過去的一年的工作的獎勵。我過去的一年里辛辛苦苦、盡職盡責,無論什么原因,都不能扣罰這應有的年終獎。至于辭職,和年終獎沒有什么直接關系,《勞動法》和公司制度又沒有規定,就是不能在年底辭職。又沒有違反《勞動法》,憑什么不對。
而公司HR則解釋說,從實際情況來看,年終獎不僅僅是對過去一年工作的獎勵,從人之常理來看,更是對下一年工作的提前預支,希望員工在未來的工作中繼續努力。你都要辭職走了,還會在乎這個年終獎嗎?即便是在乎,你還好意思拿嗎?在各持己見中,HR與員工往往在分開時最終丟掉了客氣與友好。
那么我們就來說一下如果公司真的有員工領完年終獎就辭職,面對這種情況,HR部門應該怎么處理?
首先,以前如果沒有出現過,現在第一次出現了員工領完年終獎就辭職的情況,那么HR部門一定要記得要保持應有的冷靜與清晰。無論你有多大的不可思議、氣憤情緒,都不應該影響仔細分析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公司現有的關于年終獎與員工辭職的相關具體規定。一句話,既要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更要站在對方角度給予充分的理解與尊重。因為,這件事情的處理,不僅僅是面對現在這名要辭職的員工,還要面對公司的全體員工。一方面,要讓員工明白不要老想著占公司的便宜,另一方面,要讓員工覺得公司大格局、管理規范、有人情味。也就是說既要以制度約束人,也要以感情留住人。
其次,如果已經出現了類似的情況,HR部門應該在最初的措手不及中吸取教訓,對年終獎的設置附加合法、合理的發放辦法,也對員工辭職有更完善的規定。總之,就是要將可能產生的辭職糾紛提前解決,能預防的就提前制定預防的方案。目前,在現有的關于勞動合同的法律條文中,好像沒有對年終獎的明確規定,公司HR也應該清楚這種現狀,才能在制定年終獎的相關制度時做到不違法。
另外,出現這種情況,HR應該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不是去告狀,這名員工怎么忘恩負義,這樣做的結果就是讓領導增加氣憤的情緒,無論是對HR工作還是對員工的待遇發展都沒有什么積極作用。HR向公司領導的匯報,應該是將此類現象以客觀的分析呈現。到底是少數員工的個別行為,還是具有普遍性的潛在趨勢。不管是個別行為還是普遍趨勢,都應該反思公司的HR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在以后的人事管理中進行相應的調整。從大處著眼,從細微處入手,為公司留住人才,是HR工作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