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干部選拔中不能少了HR部門的評議權
添加時間:2018-04-25 10: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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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企業的干部選拔與培養制度及具體流程都會有差別,但是有一條是相同的,就是HR部門在公司的干部選拔中是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的。這種認識也是存在偏差,有人覺得HR部門就是一個干活的,在干部選拔上更是沒有話語權。公司的一些領導崗位,到底用誰不用誰,往往都是部門領導甚至是高層領導說了算。
其實,這種觀念是不正確的。當然,有時這些觀念的形成不僅僅是HR的主觀理解,很多時候是企業用人機制與干部選拔制度的問題。企業要發展,公司的人才建設要有保障,一定要充分發揮HR部門在干部培養與選拔中的重要作用,這個作用就是評議權。
最近,公司在進行部門經理的選聘工作。有個同事參加了競聘,但是沒有成功。其實他是一個工作很認真,也蠻有能力的人,自己負責的小團隊工作也算是很不錯。我們曾經分析過失利的原因,其實就是個人業績與能力還沒有好到讓更高一層的領導看到,但是部門領導是肯定知道的,不過更讓部門領導看重的是同部門的另一名同事。
我不是說領導提名別人就代表對自己的不公平。但是這確實反映了一個現象,那就是在從基層員工中發現干部人選的時候,部門領導推薦的權力過大。或許是因為種種的原因,一些年輕的干部好苗子在部門中被邊緣化。但是,也不能因此就全盤否定部門領導的推薦作用,畢竟他們相對來說最了解員工情況的。只不過,在企業干部選拔制度中,應該有補充機制,對部門領導提名推薦制度進行有力的補充。
華為的干部體系三權分立就是類似的補充,其中包括行政主管的提名權以及HR部門的評議權。很多公司在干部選拔中,也加大了HR部門的評議權重。比如,一位朋友曾和我說起他們公司在進行干部選聘的時候,HR部門前前后后進行了五六次評議。崗位公布前先是在全體員工中進行推薦,然后是員工代表進行評議,初選名單出來后,又進行投票評議、談話等等。
聽起來繁瑣,其實HR部門在多次的評議中,對干部人選有了更精準的評價。通過對不符合條件的人選的否定與全體員工的推薦,使基層優秀的人才顯現出來。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對行政主管提名推薦制的有效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