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業員工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添加時間:2018-06-13 13: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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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企業員工來講,有些可能被要求簽訂保密協議,但并不是所有的員工都要求簽保密協議的。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到底哪些員工要簽保密協議呢?而在具體簽訂保密協議的時候又該注意什么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進行了解。
一、哪些員工要簽保密協議
用人單位對于員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約定在保密協議中,也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與某些員工個別的簽訂保密協議,也可以與所有的員工簽訂含有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一般來說保密協議的內容總是經保密條款的內容更為詳盡。
一般來說,與企業簽訂保密合同的員工包括:
1.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他們或者掌握著企業的核心技術,或者擔任企業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著企業的重要經營信息,他們是簽訂保密協議的主要對象。
2.一般技術支持人員和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他們雖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員,但是也有可能接觸到企業的核心技術,也有必要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3.市場計劃、銷售人員;他們是經營決策的實施者,了解企業的營銷計劃、客戶名單,因此企業也會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4.財會人員、秘書人員、保安人員等。他們都有可能由于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果不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他們很可能有意或無意的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二、簽訂保密協議需要注意什么
簽訂保密協議的注意事項:
1.保密費和經濟補償應單獨列支,不可取代。
2.約定競業禁止條款。 為了有效保護商業秘密,保密協議中一般應當設計競業禁止條款,對核心員工流動作出約定。 如禁止核心員工到同行業且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擔任相關職位,期限最長不超過3 年等。
3.應分人分崗簽訂保密協議。 需要注意的是, 與約定競業禁止企業必須支付員工補償金不同,要求職工保密企業可以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也可以不給經濟補償。無論企業是否給予經濟補償,只要簽訂了保密協議,員工就必須履行保密的義務。
企業是否與員工簽保密協議,則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當然按照規定一般也只有上述一些員工才有需要簽訂書面的保密協議。而此時員工履行保密義務的,企業同時要支付一定數額的保密費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