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書可以當離職證明嗎?
添加時間:2018-06-14 1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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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辦理離職的時候,一般是需要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勞動合同的解除和離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呢。那么,解除勞動合同書能當作離職證明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的知識,供大家進行了解。
一、解除勞動合同書能當作離職證明嗎
解除勞動合同書不可以當作離職證明,他們兩者的作用是不一樣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1.出具的主體不同:
離職證明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是由勞動者提出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法定的。
2.出具的時機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未出具,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離職證明通常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通知書,如果勞動者未按要求出具而離職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未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