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務工簽好合同,發生糾紛可以維權
添加時間:2018-06-15 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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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勞務人員不要與不法中介或個人簽訂合同。合同是出國務工人員與外派勞務公司、與雇主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依據,出國務工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一旦發生糾紛,它將是出國務工人員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依據。
市商務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市民出國務工時,要分別與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和外方雇主簽訂合同。與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簽訂的合同叫做《服務合同》,與外方雇主簽訂的合同叫做《雇傭合同》。另外,《雇傭合同》的內容要和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與外方雇主簽訂的《勞務合作合同》的內容基本一致。
《勞務合作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1.出國勞務人員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2.合同期限。
3.出國勞務人員的勞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4.出國勞務人員社會保險費的繳納。
5.出國勞務人員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職業培訓和職業危害防護。
6.出國勞務人員的福利待遇和生活條件。
7.出國勞務人員在國外居留、工作許可等手續的辦理。
8.出國勞務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購買。
9.因國外雇主原因解除與出國勞務人員的合同對勞務人員的經濟補償。
10.發生突發事件對出國勞務人員的協助、救助。
11.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