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處理應當注意些什么?
添加時間:2018-07-16 10: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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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就業持續增加,勞動生產穩步提高,但由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不高,相應的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也居高不下。以下就來介紹一下與勞動合同糾紛處理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勞動爭議范圍
有些因勞動合同發生的糾紛并不屬于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爭議的范圍,不能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而應通過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行政復議等方式維權。
1.屬于勞動爭議的事項:
⑴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⑵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⑶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⑷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⑸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不屬于勞動爭議的事項:
⑴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⑶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⑷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⑸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⑹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糾紛。
二、注意時效的經過
為避免時效經過,訴求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要及時的行使權利,以達到時效中斷的效果。
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
⑴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⑵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⑶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申請仲裁期間中斷的,從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明確表示不予處理時起,申請仲裁期間重新計算。
三、注意證據的收集
雖說法律法規規定了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想要證明自己的觀點需有充分的證據,如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記錄、工資條、為公司代發快遞的快遞單等等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