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勞動合同,離職也有時間的限制嗎?
添加時間:2018-08-24 09: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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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遇到沒有簽勞動合同又需要離職的時候,老板是不是就會對你說等他招到該崗位的人您才能走或者至少要等夠多少天之后您才能走,在這種情況下您就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了。好獵頭整理了相關資料,供您查閱,希望您讀完這篇文章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如果您在一個月內而且處于試用期的話,離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作了三個月既沒有簽勞動合同,又沒有過試用期該怎么辦
這種情況下,還是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離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若用人單位隨意扣除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