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前提是員工為該用人單位勞動自己的義務勞動時間。一旦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了勞動關系,那這勞動關系就不能隨意解除,用人單位方面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員工方面也不可以,除非用人單位涉嫌違法行為,但是勞動關系是可以轉移的,那么勞動關系的移轉的流程會是什么?
勞動關系的轉移主要包三大塊:勞動事實關系轉移、社會養老保險轉移、醫療保險轉移。
一、關于勞動人事關系轉移流程。
1、老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把解除證明拿到,調檔用。
2、新單位出調檔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寫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轉移人事檔案或戶口,寫清楚轉移地址。如果單位沒有人事代理權,需要去單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蓋章子,需要攜帶單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還需要介紹信。
3、如果單位有人事代理權的話帶調檔函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就可以去老單位提檔了。
4、回來存檔。
二、關于社會養老保險轉移。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按照以下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三、關于醫療保險的轉移。
1、參保人員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2、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入;
3、對符合辦理條件的,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生成《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參保人員原在我市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4、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接收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核對信息并通過系統生成《參保憑證》,并填寫《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
5、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將《參保憑證》第一、三聯及《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有個人賬戶的,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劃轉手續,同時終止參保人員在我市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