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主張未簽合同二倍工資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添加時間:2019-06-18 16: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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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自次月起支付二倍工資。勞動者主張未簽合同二倍工資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勞動者雙倍工資維權應注意收集工作期間相關證據,如用人單位的相關信息、工作證、工資支付記錄、工作服、入職登記、考勤記錄等可以證明工作情況和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以支持二倍工資主張。
律師提示,勞動者應注意二倍工資存在仲裁時效,從工作滿一年的次日起算一年。若勞動者超過該期間申請勞動仲裁,且無時效中止、中斷情形的,則二倍工資賠償請求將不予支持。用人單位應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切勿存在僥幸心理,否則將會得不償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一般來說,二倍工資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最長為十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