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與法有悖
添加時間:2017-11-28 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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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結合各個崗位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此指標體系為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的結果對得分靠后的員工進行淘汰的績效管理制度。
“末位淘汰制”一度被認為能有效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通過員工間的互相良性競爭,保持企業的生命力。因此,不少企業采用了這種方式來對員工的業績進行考核。尤其是在以追求銷售業績為主的企業、部門,此種考核制度更是被廣為推崇。但是,企業在使用該制度的時候,是否考量過“末位淘汰制”究竟適不適合自身?
應該說,純粹、直白的“末位淘汰制”不僅不適合企業的發展,更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首先,“末位淘汰制”不能用來考核所有的員工。員工工作的內容,有些可以量化,而有些工作內容,沒有辦法以工作量的多少作為判定依據。
其次,考核末尾的員工并不一定就是業績不達標的員工。排名末尾的員工,其能力是與排名在前的員工所做的對比。其他員工的優秀,不能直接等量代換成末尾員工的不優秀或能力不行。所以單從排名來考核員工,不足以證明他的工作能力的好壞。
最后,不能用一次的結果來代表全部。“盲人摸象”最能形象說明片面認識的可怕之處。員工一次考核排名靠后,是由很多因素綜合而成的。業務能力是一方面,運氣的好壞也可能影響考核的結果。所以企業僅僅以一次的考核就對員工蓋棺定論,不能不說是有失偏頗。
“末位淘汰制”的確可以增加企業內部的競爭力,能在很短的時間內提升銷量,實現資本的增值。但是以此為代價的是企業很有可能失去員工的忠誠、信任。員工并非機器,再良性的競爭,同樣擺脫不了濃重的硝煙味。習慣了你追我趕的機制, 員工會變得更容易為自我利益考慮,對他人的事情漠不關心,甚至于為求勝而不擇手段。
企業的效率、業績是有了,但是員工與員工之間的交流卻沒了,內部團隊的建設也將化為泡影,最后得到的只能是一盤散沙。所以企業應當充分意識到員工的重要性,用正確的考核制度來激勵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