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量采購”將正式成為招標年的大風向。近日,四川省衛計委下發《四川省醫療機構藥品帶量采購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稱《意見稿》),成為首個以單獨文件推行“帶量采購”的省份。無獨有偶,近期下發的上海市2015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中,同樣強調了要在2014年“帶量采購”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擴大試點品種范圍,進一步放大“帶量采購”政策效應,并探索GPO等模式。
分析人士認為,這對于提及多年的藥品招標“帶量采購”模式的實施具有標志性意義。從整體面分析,“帶量采購”或許會為當下藥品招標引入新的導向和思路,不同于“雙信封”唯低價中標模式,量價掛鉤如果執行得當,能夠避免因單純追求低價格而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風險。而由于有采購量的彌補,企業對中標價格的進一步調整更具承受能力,從某種程度上規避了消費者與供應商之間的直接矛盾,更為科學。
但從市場角度看,“帶量采購”必然引發產品價格的進一步調整,這一政策目標或不會改變。帶量供應同時也會對藥品市場格局帶來更多不確定性。
新風向 依據四川省上述《意見稿》,各采購單位應該以市(州)為單位建立公益性聯合采購體,由衛生、人社和醫療機構三方代表成立采購委員會,編制采購目錄和匯總采購清單,進行競價分組、評標、談判等采購工作。
與廣東第三方采購平臺模式相同,四川省也要求聯合采購體必須提前提交計劃采購量,根據采購清單,編制采購目錄,具體到品種、劑型和規格;在兩個質量層次上,從四川省招標平臺上遴選品種,與生產企業進行招標和議價談判,仍執行“一品兩規三劑型”原則。
此外,四川省在落實“帶量采購”上規定,采購體實際采購量與計劃采購量之差必須在±20%以內,基層醫院采購最低報價中標產品不得低于總采購量的50%。
四川省由此也成為第一個對招標“帶量采購”出臺專門要求文件的省份。從內容上看,其對“帶量采購”的實施主體及執行框架有一系列要求,更多的執行細則仍未出臺。
2015年確定無疑是招標大年。從現有材料看,廣東、上海兩個用藥大省市均已深入開展了“帶量采購”探索,并取得了令政府滿意的結果。湖北、江蘇、安徽等近10個省市也在一些招標文件中強調了“帶量采購”的執行。可以看出,“帶量采購”必然成為2015年藥品招標中的重頭戲之一。
“從當前的大形勢看,‘帶量采購’的方向是符合發展邏輯的,眾多企業在支持的同時,也期盼一些執行細節能夠公平公正。另外,地方政府也要更加清晰地制定執行思路,防止‘帶量采購’演化為矯枉過正的‘二次議價’,將好政策執行出不好的結果。”上海某外資企業政府事務負責人如是評價。
影響產業格局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一位專家指出,“帶量采購”如果大范圍實施,對中國整個藥品供應結構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一方面,“帶量采購”的執行會使部分更具產業鏈優勢和技術優勢的企業形成單品較大的市場規模,這使得競爭性產品的供應集中度被提升,對改善行業“多小散亂”的局面有正面促進作用,從而淘汰落后產能;另一方面,這種來自行業自身的集中,又會促使企業不得不投入更大的精力去開發更好的產品和改善產品質量,提升中國醫藥行業的整體競爭力水平。
“但是,要取得設想中的成效,又必須有足夠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醫療終端的采購訴求的改變,如果醫院追求高性價比、高治療效率的導向沒有實現,‘帶量采購’在執行中最終仍會偏離方向。這需要如醫保支付標準價、公立醫院體制和機制改革等方面的配套。”上述專家分析指出,在政策執行的過程中,必然會有陣痛,大企業應該有底氣去承受并以此為動力轉變經營方式。
從招標進度看,河北、山西、黑龍江、遼寧、浙江、福建、江西、湖南、陜西等省市已經啟動新一輪基藥招標,預計2015年上半年完成。天津、內蒙古、江蘇、河南、廣西、海南、云南、貴州等地也有望陸續啟動基藥招標。非基藥招標滯后于基藥招標較多,2015年難以大范圍執行。
衛計委曾下發《關于完善公立醫院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預計正式稿將于2015年上半年下發。文件重點強調了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采用“雙信封”的評審方式,量價掛鉤,孤兒藥由國家統一采購,允許各地以聯合體形式“二次議價”。
對于今后招標形式的判斷,國信證券認為,2015年藥品招標有望加快,但價格承壓,機遇與挑戰并存,企業必然面臨品種的“量vs價”選擇,在新一輪的藥價管控思路下,醫院用藥選擇會更加遵循藥物經濟學,原有的高價藥、外資原研藥、利益品種會承受一定壓力,而療效確切、日用金額較低、性價比高的藥品會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在當前的招標環境下,高盛高華則認為,隨著新一輪目錄的調整,那些新加入醫保目錄的藥品需求將上升,基本藥物目錄所涵蓋產品的定價壓力有限,但那些擁有多種替代藥品的產品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預計在地方招標中這些藥品的價格將普遍下降,且醫師對輔助藥品的使用也將減少,以控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