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工程師,是指據有質量專業知識參加國家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并依法獲得質量工程師資格證書并進行注冊的專業人員。
質量工程師考試
質量工程師考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是人事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質量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承擔,考務工作是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
質量工程師等級
質量工程師考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分為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通過初級考試的人員可聘任為助理工程技術員或者助理質量工程師;通過中級考試取得中級資格的人員可以聘任為質量工程師。
質量工程師考試時間
質量工程師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在6月中旬,2012年質量工程師考試時間為6月17日。
質量工程師考試科目
初級考試科目為:《質量專業相關知識》、《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高級考試科目為:《質量專業綜合知識》、《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參加質量工程師考試需在1個考試年度之內通過全部考試。考試通過后可以獲得人事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取得證書的考生需要按照規定要所在市、區質量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質量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并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對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相關知識》或《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質量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質量職業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質量工程師職業發展
質量工程師一般是由質檢員發展而來,可以朝著質量管理的方向發展,其職業發展方向是質量主管、質量經理。
質量工程師年薪
質量工程師的年薪隨著工作經驗的增長而增加,年薪范圍一般在2000-10000元,工作年限越長、工作經驗越多年薪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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