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序列分配系數
職務
副
廳
副廳
級
調研
員
正
縣
正縣級調研員
副
縣
副
縣
調
研
員
正
科
主
任
科
員
副
科
副
主
任
科
員
科
員
試
用
期
分配系數
2.5
2
2
1.6
1.5
1.3
1.2
1
1
0.9
0.7
0.6
注:擔任科員滿10年以上的按0.8計算,擔任副主任科員滿10年以上的按1.0計算。
2)專業技術序列分配系數
職務
專
3
專
4
專
5
專
6
專
7
專
8
專
9
專
10
專
11
專
12
試
用
期
分配
系數
1.8
1.7
1.4
1.3
1.2
1.1
1.0
0.9
0.8
0.7
0.6
注:非高校教師主序列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同職級的0.9計算。
3)工勤序列分配系數
職務
技術工
一級
技術工
二級
技術工
三級
技術工
四級
技術工
五級
試用期
分配系數
1.1
0.9
0.8
0.7
0.6
0.5
2、基本工作量的認定
1)專任教師基本工作量:專任教師基本工作量由教學工作量和虛工作量兩部分構成,按學年計算。大專課時基本教學工作量為360-440學時,中專部、五年制基本教學工作量為400-480學時。擔任教研室主任的,一學年折算教學工作量200-250學時。虛工作量只用于學期教學基本工作量不達標的專任教師對基本工作量的彌補,具體折算辦法由教務處負責制定辦法,學院研究后執行。基本工作量完成情況由教務處考核合格,視為完成基本工作量。 2)行政人員:行政人員經學院聘用后,按學院規定上下班,完成所聘崗位崗位職責,經考核合格后視為完成基本工作量。 3)專職輔導員:專職輔導員完成所帶班級人數為150-250人,經學生處考核合格,視為完成基本工作量。 4)其他:實訓中心、圖信中心及后勤服務公司人員的基本工作量按其內部管理辦法實施。 (三)獎勵性績效分配 1、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組成及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由目標考核獎、超課時、超工作量津貼、教學科研成果獎勵、人才工程獎、重點項目獎、工作質量獎等津貼項目組成。由各具體管理部門經考核后發放。剩余部分,經考核合格后,則按工作主崗位分配系數進行分配。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獎勵項目說明 1)目標考核獎 目標考核獎是學院依據對各部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個人崗位工作業績考核情況實行的獎勵。目標考核獎占獎勵績效總額的20%,由學院目標責任管理領導小組依據學院的總體發展和階段性任務管理考核后實施。 2)超課時、超工作量津貼 超課時含兩部分,一是雙肩挑人員在完成主崗位工作之外承擔的教學工作量津貼,二是專任教師完成基本工作量以外的超工作量津貼,但所承擔的最高課時數須符合學院的相關規定。超課時津貼按30-35元/節劃撥給教務處,中專部和五年制按80%計算,由教務處按原教師課時費計發辦法經考核后發放。行政人員超工作量按教學超工作量津貼總額的60%劃撥后根據考核結果按主崗位獎勵性績效系數分配,由人事處負責組織實施。專職輔導員超工作量,以及教職工完成基本工作量外承擔兼職輔導員、畢業論文指導、晚自習津貼、考務津貼的,按學院原有辦法考核并發放津貼。(已折算為虛工作量的不再發放津貼) 3)教學科研成果獎 教學科研成果獎含教學成果獎和科研成果獎,教學成果獎是學院對教師教改科研成果獎、精品課程建設、教學團隊、教材建設等教學質量工程項目實行的獎勵,由教務處負責制定實施辦法,學院研究后執行。科研項目獎勵由科技中心負責制定實施辦法,學院研究后執行。 4)人才工程獎 人才工程獎是學院為培養、吸引和凝聚優秀人才而實施的一項綜合性人才獎勵。占獎勵性績效總額的2%,人才工程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學院相關文件精神具體組織實施。 5)重點項目獎 重點項目獎是完成學院當年立項的重點項目經考核后給予的獎勵,依據學院長遠規劃和階段性目標,對當年需要重點完成的項目予以立項建設并根據完成情況給予獎勵。占獎勵性績效總額的5-10%,由學院項目辦公室組織實施。 6)工作質量獎 工作質量考核不考慮職務(職稱)、分配系數等因素,根據考核結果發放。占獎勵性績效總額的5%,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員,分配系數為1,年度考核優秀的人員,分配系數為1.5-2。7)剩余獎勵性績效分配系數
類別
崗位級別
分配系數
行政人員
副廳
2.5
副廳調
2
正縣
2
正縣調
1.6
副縣
1.5
副縣調(相似)
1.3
正科
1.2
副科
1.0
職員
0.8
試用期
0.6
專業技術人員
正高
1.8(專3)
1.7(專4)
副高
1.4(專5)
1.3(專6)
1.2(專7)
中級
1.1(專8)
1.0(專9)
0.9(專10)
初級
0.8(專11)
0.7(專12)
試用期
0.6
工勤人員
技術工一級
1.1
技術工二級
0.9
技術工三級
0.8
技術工四級
0.7
技術工五級
0.6
試用期
0.5
注:專業技術崗位中非高校教師主序列職稱的,按同職級的90%計發,不同序列混崗的人員,按職員系數計發。
七、績效工資發放的規定及說明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尚未取得職稱的享受專7待遇。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尚未取得職稱的享受專10待遇。 2、凡行政崗位借用人員,按借用崗位享受獎勵性績效。 3、教學教育、行政管理原獎懲制度按原辦法執行,并在年終考核后統一兌現。 4、年終考核后按本辦法未能全額享受或不能享受基礎性績效的,在下年度工資中扣除。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或停發績效工資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發績效工資 2)受刑事處罰,或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處分期未滿或雖未規定處分期但處分期未滿一年的,停發績效工資。 3)當月病、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15天的;工作懈怠、表現不好、群眾意見很大的,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累計病假、事假超過1個月的,獎勵性績效按80%計發。教職工曠工停發曠工期間工資,績效工資按以下條款處理: ——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績效工資5%。 ——凡曠工兩天者扣發當月績效工資15%。 ——凡曠工兩天以上者當月績效工資不發,并按有關文件進行處理。 4)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扣發獎勵性績效。 5)、專任教師課時量只有基本工作量的40-70%的人員,基本性績效工資按實際比例(40-70%)計發,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40%的取消績效工資,超過70%的,按不同職級比例扣發所差學時基礎性績效。當一個班的輔導員,經考核合格,每學年可認定128學時。 6、國家原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第十三月工資),未計入人均績效工資總額內,并按原規定進行考核與發放。 7、女職工產假、男職工護理假、經學院同意脫產讀研的,基礎性績效全額發放,獎勵性績效剩余部分按同級職務平均數的40%發放。 8、離崗待退人員,基礎性績效按同職級在崗人員的60%發放,獎勵性績效不發放。 9、長期病假人員參照離崗待退人員執行。 10、實訓中心、圖信中心非領導職務人員、后勤公司人員,學院將獎勵性績效剩余部分按實有在編在崗人員獎勵性績效的分配系數全部總額劃撥,具體分配辦法和分配金額報人事處備案后發放。 11、人才引進費、加班工資、非學院為主體收費的社會服務、各類培訓等暫不納入績效工資統計范圍,按學院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12、績效工資實施以后,教職工工資和補貼內容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補貼(93工改保留補貼70元/人.月、教齡津貼)四個部分。 13、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