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飼料買賣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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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賣方: 簽訂地點:
買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飼料的基本情況
產品
名稱
商標
包裝規格
質量
數量
計量
單位
單價
(元)
金額(元)
衛生
指標
主要營養指標
純度
凈度
水分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附頁或加項)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項執行:
1.合同簽訂后,買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交貨后,買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還。買方付款后,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2.合同簽訂后,買方在簽約地點當場支付價款,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3.其他方式: 。
第三條 交貨方式及期限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項執行:
1.合同簽訂后,在簽約地點當場交貨。
2.賣方于 年 月 日送貨到指定地點 ,運費 元由 方承擔。
3.買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點 提貨。
4.其他方式: 。
第四條 質量要求
1.飼料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其他標準:
2.飼料應符合《飼料衛生標準》等安全衛生要求,不得含有違禁添加物質,不得摻雜、使假。
3.其他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 。
第五條 驗收
1.雙方約定于賣方交貨后 日內對飼料進行驗收。
2.賣方交貨時必須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規范的產品標簽。
3.買方應核對產品標簽、質量合格證和清點數量。
4.其他驗收內容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交付的飼料產品不符合第一條規定的,買方有權要求減少價款、補足數量、換貨或退貨;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賣方應予賠償。
2.交付的飼料產品不符合第四條規定的質量要求的,買方有權拒收或解除合同,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承擔賠償責任。違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或產品中含有違禁藥物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和向相關部門舉報,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遲延交貨或支付貨款的,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 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
4.因質量問題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予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 。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 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賣方(章): 買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