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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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1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做油漆玻璃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十萬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時間為一年,即自__起,至__止。 4、借款利息:月息為2分,一年利息為二萬四千元整。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 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超過六個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 合同范本2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 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