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外包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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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日期 ____年__月__日出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 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 ____________用。承租方對行車安全、技術操作負責。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四、租用期定為____,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收回。五、租金每月為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承租方預先向出租方支付押金____元,在租用期結束后,退還承租方。六、 承租方自行負擔租賃車輛的燃油、過橋費、保管費等消耗費用。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八、承租方對租賃的車輛不得轉讓、轉租、銷售、抵押及投資等任何侵犯出租方所有權行為。承租方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任何違法亂紀活動。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變所租車輛的車身顏色、形狀,不得改裝或加裝車內結構。九、屬承租方的責任人引致發生事故、損傷、死亡、遺失及被盜等時,承租方應向出租方如實報告并支持營業補償費和損害賠償金,規定如下:1、車輛的證件及資料如有損缺、丟失,由承租方負全部責任和費用,同時還須承擔自丟失證件之時起至補證完畢之日的全部租金。2、屬承租方司機駕駛不當造成的交通違章等事故,由承租方負全部責任和費用。3、承租方對發生事故的賠償,承租方承擔保險公司規定不予賠付的而實際需支出的費用,并承擔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責任。4、車輛被盜、被搶時,承租方要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金額賠償給出租方;承租人還須承擔失車后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50%的租賃費用;辦理索賠時承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出險報告單等證。 發生事故后,承租方必須馬上通知有關部門和出租方并保護好現場。 承租方在租車期間,租賃汽車發生事故時,無論事故大小,都要馬上向出租方報告事故的情況,并提供有關所需的資料證據。 租賃車輛的修理如無特別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廠進行,否則,承租方按所拆零件價的2~3倍賠款,同時須歸還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租車期內,發現車輛異常或故障時應馬上停止駕駛,并通知出租方。同時,還應遵從出租方的指示。 由于不可抗拒的災害而造成租賃車輛的損失,承租方則應馬上通知出租方并將汽車送到指定修理廠修理,并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需費用。十、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 (蓋章) 承租方: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