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銷售承包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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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xxxxx責任公司(以下稱為甲方)
承包方: xxxxxxx(以下稱為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承包甲方xx大廈商業部分的銷售、出租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 承包物業概況
1.物業名稱:xx
2.物業位置:xx市xx區xx門內大街東四路口東南角
3. 物業面積:物業總建筑面積約48000平方米,其中商業部分(地下1層至地上4層)約17000平方米(以xx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最后審定的房屋銷售面積為準)
4.產權性質:全部商業物業產權
5.物業使用率:商業部分不低于80%。
二、 承包方式及范圍
1.承包方式:銷售、出租。
2.承包范圍:xx商業部分。
三、 承包期限及目標
1.承包期限:自甲方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日起,乙方正式承包期為8個月。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由乙方組織的內部認購階段,不計為承包期限。
2.銷售目標:乙方須在正式承包期限內保證完成90%商業部分的銷售。
3.乙方如按期完成承包銷售目標,或承包合同終止后,雙方如希望對尾盤繼續委托乙方銷售,可另簽承包合同。
4.在正式承包期限內,如甲方增加銷售面積,承包期限及目標由雙方另行協商。
四、 雙方職責
1.甲方履行之職責:
1)確保本樓盤產權清晰、完整、無任何糾紛、可作為商品房進行出售和出租。
2)提供與本樓盤相關的工程立項、進度、質量等有關證書及資料:
a.《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b.《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c.《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之復印件;
d.《建設工程開工證》復印件;
e.《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f.建筑裝飾標準和設備標準等有關資料。
g.其他應當具備的文書或資料。
3)甲方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a. 營業執照副本之復印件;
b. 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4)提供《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原件及《商品房銷售合同》、《商品房認購書》。
5)提供所承包物業的樓層分布圖、總平面圖、立面圖、效果圖、模型及銷售房間號等。
6)辦理《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銷售合同》審核與簽章,《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產權登記等手續。
7)甲方在本樓盤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正式開盤前,辦妥有關銀行按揭貸款事宜,保證將有兩家以上銀行為購房者提供不低于6成xx年、總貸款規模不少于35000萬元的按揭貸款服務。
8)在合同簽訂后25天內,甲方向乙方提供面積不少于180平方米的現場售樓處,并保證該售樓處具備電、市內電話等基本辦公條件。
9)由甲方委派總協調人一名,銜接與協調雙方合作,由甲方委派財務人員收取房款。上述人員的委派及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10) 甲方提供承包物業商業部分之公共部分的必要裝修及配套,如衛生間、通道、柜臺等。
11) 按照約定負擔承包物業商業部分的廣告推廣費用。
12)本合同書履行期間,甲方不繼續自行組織或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對承包物業商業部分進行銷售或出租,原已簽委托銷售合同繼續執行。
13) 甲方應履行的其它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