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S支付系統合作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合同編號:______
甲方: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電話: 傳真:
e-mail: 網址:
地址:
乙方:
電話: 傳真:
e-mail: 網址:
地址:
鑒于:
甲方為nps支付系統的主體企業,向用戶提供全方位的電子商務應用服務;乙方為其電子商務業務的開展加盟nps支付系統,共同致力于開拓電子商務事業,并自愿遵守本協議中各項條款規定。
第一條 nps在線支付的基本服務功能
甲方根據本協議為乙方提供以下各項服務:
1.1 提供網上安全支付服務
乙方的商務網站進行交易所需的在線支付與結算功能,通過nps網上支付系統與銀行交換信息,并將銀行的確認信息反饋至乙方。
1.2 提供安全技術支持
為乙方提供訂單信息傳輸的接口規范,配置安全傳輸協議,后臺管理權限設定;為消費者的支付信息提供高質量的網絡傳輸加密通道。
1.3 提供有償網上廣告服務
nps支付系統有極高價值的網上廣告位置,乙方可在此以優惠價格(具體價格雙方另行協商)享受網上廣告服務。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2.1 負責nps支付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保證向乙方提供第一條所述的各項服務。
2.2 簽訂本協議后,為乙方提供網上支付技術接口文檔、操作流程,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術接口文檔中所述規范進行程序開發,甲方配合乙方進行技術聯調。
2.3 負責為乙方設立網上交易查詢功能,為乙方提供網上商戶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詢服務,并支持24小時在線修改、查詢的功能。
2.4 按照nps支付系統現行的《人民幣結算管理辦法》、《外幣結算管理辦法》與乙方進行貨款結算。
2.5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支付成功后七個工作日內,因乙方所提供服務引起的一切客戶投訴,甲方有權凍結該筆交易額或者凍結相同數量的交易額,待乙方妥善處理事件后方可按有關結算規定進行結算,否則,甲方有權將此交易額轉回持卡人帳戶。
2.6 負責受理涉及nps支付系統支付結算系統出現問題的投訴并解決相應的糾紛。
2.7 承擔乙方交易信息通過nps支付系統安全傳輸系統出現問題的責任(電信線路及銀行系統的問題除外);出現不可抗力(災害、戰爭等)造成損失的情況時,甲方免除上述責任,但應對乙方戶提供解釋并協助乙方尋求補救辦法。
2.8 工作日工作時間內指定本公司客服專員隨時為乙方服務,保證在乙方反饋問題后一個小時內響應。
2.9 乙方業務變更或終止未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未能聯系上乙方的情況下,有權對持卡人提出的退款請求(此款未轉帳給乙方)進行處理,并將持卡人在乙方網站已提交的訂單款項轉回持卡人帳戶。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責任
3.1 作為nps支付系統的加盟商,遵從nps支付系統的管理和運行規定;享有nps支付系統為加盟商提供的各項服務功能和優惠條件。
3.2 如實提供基本業務情況說明、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以及email信箱等資質材料;承擔由于其所提供的資質材料不準確、不真實等情況而導致的經濟和法律方面的責任。甲方對此保留終止為乙方提供支付服務的權利。
3.3 通過nps支付系統提供的安全網上支付平臺,在互聯網上開展 方面的電子商務活動。網上發布的信息和從事的商務活動,需嚴格遵守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并承擔與此相應的責任。獨立承擔由于該網站信息虛假、 陳舊或不詳實造成的投訴、退貨、糾紛問題的責任。
3.4 使用甲方提供的管理系統,按照nps支付系統的結算流程,制定相應的訂單處理、發貨或提供服務的程序。
3.5 按照甲方提供的網上支付技術接口文檔,負責乙方的程序開發、調試。
3.6 乙方應在其網站頁面上如實描述甲方支付業務,乙方不得采用技術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獲持卡人的卡信息,代持卡人提交訂單,乙方必須在乙方網站引導持卡人到甲方支付平臺親自提交訂單,否則甲方保留終止為乙方提供支付服務的權利。
3.7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所提供服務引起的一切客戶投訴或引起的法律上的責任,由乙方負責或追究有關方面的責任,與甲方無關。
3.8 乙方終止服務或業務發生變更,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9 乙方應妥善保管商戶號及網上結賬操作密碼,因乙方商戶號和密碼保管及使用不當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10 乙方接受本協議第五條款內容,并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3.11 乙方會在網站內放置甲方提供的logo或公司介紹資料及連結。
第四條 保證金條款
4.1 為保障nps支付系統會員的整體利益和網上支付交易效率,nps支付系統扣除乙方交易金額的百分之 做為保證金,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保證金會在每下___個月第七天退回給乙方。
4.2 在網上交易中,若乙方在發貨、送貨、退貨等環節上,經常出現退款現象,甲方有權隨時收取較高保證金額度或終止對其網上支付服務;
4.3 如因乙方的過錯或違約行為致使甲方受損,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信用保證金以彌補甲方所受損失,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從乙方交易金額中扣除。
第五條 風險說明
目前國內電子商務環境尚未成熟,其電子商務立法,以及信用體制還不完善,在這種情況下商戶在開展電子商務業務時會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如:有些不法分子盜用他人銀行卡通過網絡進行支付活動,或持卡人拒絕付款等惡性支付事件等,因此會給商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第六條 帳務處理及結算
6.1 清算周期為 t+{ } ,甲方將乙方的交易款項在扣除交易手續費后清算到乙方的銀行賬戶中。
6.2 最少清算金額 元,{扣除交易手續費后},如當天清算金額少于最少清算金額,甲方會推至下一個清算日。
6.3 雙方對帳以nps網上支付結算系統提供的商家管理后臺報表數據為準。
第七條 退款
7.1 商家可以在商家管理系統中提出退款早請。
7.2 雙方資金清算時,甲方退款給乙方或者乙方消費者的交易款項所產生的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網上支付服務費用和交納方法
8.1 年服務費 元
8.2 月服務費 元
8.3 終身使用費 元
8.4 人民幣交易手續費:按乙方網上交易額的 %從每筆交易中直接扣除。
8.5 乙方未向甲方交納足額服務費,甲方有權自動終止服務。
第九條 保密義務
協議雙方在履行本合約期間對于所獲知另一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已獲知的商業和技術秘密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保密信息被要求提供給政府或法庭作辯解或申請保護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雙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0.2 本條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風暴等;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等。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協議雙方同意,本合約之任何一方違反各自在本合約中所作的保證、承諾或其他條款,均構成違約,如因一方的違約行為對其他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賠償責任。
11.2 因甲方過錯,使nps網上支付系統不能為乙方提供及時有效的支付服務,甲方應與乙方聯系,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解決,并盡量保證先滿足乙方的交易需要。
11.3 本協議內容,包括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接口技術、協議及證書等,涉及需要保密的內容,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其轉交其它網站和企業使用。否則,甲方有權終止該商戶支付端口的使用。
11.4 對非本協議雙方過錯所產生的損失,雙方應按照公平原則,并相互協助向有過錯的第三方請求賠償。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12.1 由于目前的技術水平無法解決的問題或甲方在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由于甲方服務器受到攻擊,致使乙方受損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2.2 由于國家金融政策或銀行內部系統升級以及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支付網關暫時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不視為甲方違約。
12.3 由于電信運營商提供的通信線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支付網關暫時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不視為甲方違約。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約時,由雙方共同協商議定.。
第十三條 權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或義務的放棄;所有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才被視為生效。
13.2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規定被確定為無效或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法實施,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將繼續有效。
第十四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4.1 在合作雙方協商意見一致并形成書面協議后,方可對本協議相關條款進行修改。
14.2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終止協議。
14.3 雙方在合作中有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另一方都可以立即終止協議,但必須在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對方之后。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經友好協商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十六條 其他條款
16.1 本協議有效期 壹 年,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16.2 如雙方未收到對方終止協議通知,此協議在到期日自動生效一年。
16.3 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蓋章) (nps支付系統主體企業)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