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責任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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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自覺遵守國家、××市法律、法規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經協商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本《協議書》適用于建設單位直接發包施工、總承包單位配合或提供相關服務的具體情況。
本《協議書》的宗旨是:在建設單位的統一領導下,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共同負責,為建設單位服務,齊心協力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各項施工任務。確保工程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一、建設單位的權力和義務
l.審查分包單位的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及管理人員資質證書,不將施工項目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或個人。
2.審查分包單位施工方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分包單位將上述文件送總承包單位備案。
3.協調分包單位與總承包單位之間發生的施工配合事項,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總承包單位。
4.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協助分包單位做好搶險、救人及現場保護等相關工作。
5.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的問題,有權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總承包單位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l.按時完成建設單位交辦的各項施工配合工作。
2.配合建設單位做好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監督與服務工作,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總責。
3.分包單位使用總承包單位的機械、臨電、腳手架等設備、設施,雙方須辦理交接手續,簽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協議》和《機電架設備、設施移交單》。
4.對分包單位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及相關工作提供幫助。
5.對分包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提供應急救援服務。
6.由于總承包單位或總承包與分包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三、分包單位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l.貫徹落實國家及××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服從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3.對由總承包單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負有全部責任,并按有關標準設置安全標志。在進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業前,須告之相關單位及人員。
4.對管轄范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5.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并符合××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特種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總承包單位備案。
6.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并向總承包單位備案。
7.按照××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其他事故隱患,應向總承包方及時報告。
8.按照××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總承包單位提供幫助。
9.使用總承包單位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與總承包方辦理相關手續,并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10.服從總承包單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并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1.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或導致總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分包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2.由于總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分包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3.由于雙方或第三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必須在1h內向總承包方報告,并按照××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四、補充條款
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需另行注明事項可在補充條款中說明。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簽字(蓋章)后生效,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各保存一份。
建設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總承包單位(章) 安全管理人員: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分包單位(章) 安全管理人員: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