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承包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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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為豐富小區的物質文化生活,為小區提供一個運動休閑場所,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優勢互補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說明
1、 甲方將游泳池的經營權及游泳池相關硬件承包給乙方,在合作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額外費用。
地點:
時間: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2、 游泳池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承包費、水電費。
二、甲方責任說明
1、 甲方提供存放物料的地點,確保非營業時間游泳池相關設施的安全。
2、 甲方保證供給乙方充足的水、電。
3、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自主經營權。
4、 甲方有義務協助做好衛生部們的檢查及處理游泳池內發生的治安突發事件。
5、 甲方出示游泳池可開放的相關證明。
6、 甲方需負責非營業時間池水和不能存放的設施的安全。在非營業時間內如果出現的任何問題由甲方負責。
三、乙方責任說明
1、 游泳池首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方可對外開放。
2、 乙方負責游泳池的管理,在承包期間的營業時間內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3、 乙方需加強游泳池衛生管理,保持環境衛生,確保池水符合檢測標準。
4、 乙方負責門票、泳具等的出租銷售。
5、 在承包期間營業時間內,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設施被盜或損壞,乙方負全責。
6、 乙方應按時向甲方繳納承包費、水電費。
7、 合同期滿,乙方將游泳池、房屋、設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非正常磨損外的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
四、費用收支
乙方在訂立該合同時,即向甲方繳納游泳池承包費 元,水電費押金 元。
水、電計費標準為 水 元/噸
電 元/度
在合同期滿時,雙方進行賬目核算,若實際水電費用及設施損壞賠償低于 元,甲方退還乙方剩余的押金;若實際水電費用及設施損壞賠償高于 元,乙方向甲方補交齊所需費用。
五、附則
本協議尚未涉及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協議各條款均經雙方認可,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