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高科技綜合開發項目合作)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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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人民政府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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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牛津×××國際集團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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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就乙方欲投資開發徽州區西溪南鎮所屬萬畝低緩地(詳細四至范圍見合同附件規劃圖紙),進行農業綜合開發等事宜,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為確保乙方投資項目的所屬土地的合法性,甲方承諾承擔下列義務:
1.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完成該地塊的測繪、規劃工作,并制訂出合法的規劃圖紙。
2.確保該土地的規劃符合西溪南鎮、徽州區、黃山市等政府的整體規劃,不因前述各政府今后的規劃,而導致該土地用途發生實質變化,影響乙方的經營決策。
3.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合法取得建立"西溪南鎮生態旅游農業開發園區"的政府有效批文。
4.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合法取得同意西溪南鎮為"安徽省集體建設用地示范鄉鎮"的政府有效批文。
5.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完成上述地塊有償使用、征用等工作,確認上述地塊集體土地所有權為 所有。
6.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成立 公司,注冊資金為 萬元,并依法確認前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者為該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 年。
7.收到乙方支付的 萬元人民幣后,在 日內,完成公司的變更注冊登記事宜。
甲方為履行上述義務,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安徽省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和使用權流轉試行辦法》【皖政(XX)60號】、《關于加快鄉鎮工業園區建設的實施意見》【皖政辦(XX)74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甲方前述行為、結果的合法性并及時將相關資料提供乙方。
二.乙方須承擔下列義務:
1.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支付定金 萬元(記帳帳戶:徽州區財政局,開戶行:×××農行;帳號: )用于項目前期費用。
2.甲方公司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 日內,支付 萬元人民幣,與乙方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占有公司 %股份并辦理工商變更注冊登記事宜。
3.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公司注冊資金增至 萬元。
4.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的資金投入和項目選擇。
三.其他事宜:
1.西溪南生態、旅游農業開發園區經營由項目公司負責,社會事務,政府服務由甲方指定西溪南鎮人民政府負責。
2.甲方兌現已出臺,今后將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為乙方及項目公司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四.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期履行義務,應雙倍返還定金,退回已收款項并賠償乙方其他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往返出差費用、住宿費用、交通費用、調查費用、律師費用等),合同終止。
2.因乙方應未按期履行義務,則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回,合同終止。
五.其他條款:
1.雙方產生糾紛,應協商解決,不成,可提起訴訟并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本協議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