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代理委托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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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理注冊以下商標:類別,名稱,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商標注冊費用每件 元,商標設計查詢費 元,總計注冊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三、甲方委托乙方商標設計查詢,乙方第一次提供五個商標圖案由甲方選擇,第二次提供三個商標圖案由甲方選擇。最后確定一個注冊商標。 四、委托商標設計查詢費用在合同簽訂后支付,注冊費用在遞交注冊法律文件之前支付。 五、乙方在二個月內未按照甲方要求注冊商標,甲方未收到國家商標局受理通知書,可以向乙方要求賠償雙倍的商標注冊全部費用。 六、甲方需提供申請人及聯系人地址、電話、郵編,在注冊證核準之前變更地址、電話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應把在商標注冊過程中,由國家商標局下發的商標法律文件,及時送達甲方。因乙方原因未及時送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乙方提供的查詢結果,只供甲方注冊商標參考,不作為法律依據。乙方不承擔注冊風險。 九、根據新《商標法》的規定,因下列原因所產生的注冊駁回風險,由甲方承擔。 1、根據新《商標法》二十四條的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與享有優先權的在后申請商標相沖突產生的駁回,由甲方承擔。 2、根據新《商標法》二十五條的規定:“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上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與享有優先權的在后申請商標相沖突產生的駁回,由甲方承擔。 3、根據新《商標法》三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惡意搶注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產生的駁回,由甲方承擔。 十、乙方保證在代理甲方商標申請注冊前不向任何人泄露甲方商標,否則乙方賠償因泄密造成的損失。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