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本電腦借用協議(試行稿)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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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教師能更好地利用先進的教學手段,進一步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公效率,學校決定將現代教學設備(筆記本電腦)借給有關教師使用。現將有關使用要求規定如下: 一、可借用的人員:本校在崗教師。若認為自己確實不需要筆記本電腦的,以書面形式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可以不領取。 二、凡符合條件的教師,憑此協議到學校網絡信息中心辦理借用手續。借用后筆記本電腦由本人使用和保管。 三、學校將所有的筆記本電腦編號、登記。借出之后,每年不定期全部檢驗一次,并對電腦進行保養和維修。電腦報廢后學校收回。 四、使用筆記本電腦的教師必須愛護,妥善保管,按正確的規程操作,不得擅自更換零部件,不得損壞電腦。使用期內如有遺失、損毀的,按第四條折價辦法的相關規定賠償。 五、保修期內(三年)的硬件故障由供貨公司維修,不屬保修項目(顯示屏、電源、人為損壞等)的費用,由使用者承擔。 六、正常操作出現的純軟件故障由使用者及學校網絡信息中心共同承擔,電腦教師有責任幫助全體教師使用和維護好電腦。使用教師必須積極配合學校的維護與檢查。 七、電腦主要為工作服務,借用人應自覺抵制互聯網有害信息,在校內不得上網聊天、看電影、打游戲、炒股及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學校根據借用者工作崗位制定使用要求和考核標準并組織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學校有權收回電腦,并按學校“服務質量考核體系”等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八、電腦是學校作為教學工具提供給借用者本人使用的,不得轉借他人。一經發現轉借,學校有權收回電腦并視借用時間和情況向使用者追繳賠償金。 九、不得擅自撕掉筆記本電腦上的編號條碼,否則按第十條“損壞”進行處理。 十、無論何種原因,不再承擔陽山實驗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時,將電腦折價向學校支付相應的金額之后,電腦歸個人所有。折價辦法:以學校購買整機時的價格計算,使用一年后個人支付_____%,二年后付_____%,三年后付_____%,四年后付_____%,五年后付_____%。不按上述折價購買電腦的,學校收回筆記本電腦。如有損壞,按相同品牌相同配置的筆記本計算機及相關附屬配件的時價進行賠償。 十一、每臺筆記本學校將分配一個ip地址,使用者不得自行修改,一旦查到,將在學校“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中從重扣分。 以上條款請使用者認真遵守執行。本規定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解釋權在校長室。
學校(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使用人:(簽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筆記本計算機的型號及相關附屬配件 筆記本主機型號:_________________
基本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機ip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