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外匯借款合同(1)
添加時間:2017-11-29 09: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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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銀行外匯借款合同
借款方:___(簡稱甲方)
貸款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簡稱乙方)
根據_____號文件批準的項目,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外匯貸款____萬美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外匯貸款用于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外匯貸款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在___個月之內分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第四條 借款利率:外匯貸款年利率為___%,按個月浮動。乙方每3個月計收一次利息,計息日為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計息日不足一浮動期限的也要浮動利率,此后利率浮動日即為某一計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利。
第五條 借款支用:甲方根據用款計劃支用貸款,對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將貸款從甲方的貸款戶轉到存款戶。
第六條 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償還,按還款日的外匯買賣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還款計劃如下:
從____年__月__日開始還款,共分____次還清。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歸還本金、利息和費用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___‰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須向甲方支付___‰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第九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條件。
2.甲方在還清貸款前,經營中的資金往來,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須通過在乙方開立的帳戶辦理,不得擅自將資金轉移到其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
3.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不可撤銷擔保書、工貿合同(或協議)、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后各執一份,并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簽字人:(簽章) 簽字人:(簽章)
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于: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