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合作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8 16: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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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豐富群眾文化生活,充分創造出更好的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同意合作娛樂場所的有關項目。就合作經營的具體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一、 經營單位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二、 經營項目a、名稱b、價值人民幣 元整。c、甲方應支付乙方押金人民幣 元整。三、 經營方式、期限及地點經營方式:雙方共同合作經營游戲機娛樂場,乙方以寄臺的方式運作。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地點:四、 雙方費用的分擔a:娛樂機及場內安全由甲方完全負責,娛樂機臺損壞及故障由乙方維修及更換。(人為除外)b:甲、乙雙方每天核對賬目,并按比例現金分賬,雙方不得托欠,十日結賬一次。c:在營運期如出現虧損,每天超過人民幣一萬元時,甲方應停機并通知乙方人員。d:機器在正常使用時損壞及故障應由甲、乙雙方負擔。e:運費分擔:甲方負責到場的運費,乙方負責機臺運回的運費。五、 利潤分成分比例為:甲方為總營業額 %;乙方為總營業額 %。六、雙方的責任問題a、機臺由乙方負責維修及乙方員工管理,行政對外由甲方管理人員負責。b、甲方負責維護乙方的娛樂機及人員安全不受人為損壞、沒收或查封。如出現上述事件,甲方負責在三個月內負責追回及處理各方關系,若被沒收超過三個月,甲方要賠償乙方全額的機械設備成本(注:賠償額按乙方投資市場價格為準)。七、 違約責任a、協議履行中如發生意見,由雙方派代表協商解決,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影響工作,使娛樂場不能運作,且甲、乙雙方不得任意中途退出合作。b、正式開業后,若每月總收營業額達不到 萬元整,乙方有權把機器隨時撤走,終止使用,不作任何賠償。c、本合同終止時,甲方要把機器安全退回乙方,乙方則退回80%押金。甲方不得限制乙方與其它場地合作。八、其它事項a、本協議須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對本協議個性或補充須甲、乙雙方共同簽署書面協議方可生效。b、本合同連清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憑以遵守。甲 方: 乙 方:鄭州童趣園游樂設備廠簽 字: 簽 字:生效日期: 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