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購銷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8 15: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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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簽定地點:為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充分協商,依據《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購銷進口電煤,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條 品種、產地、質量、數量、運輸方式、裝載港1、品種:動力煤;2、產地:印度尼西亞;3、質量規格: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硫分(st,d) ≤1%空干水分(mt) ≤14%空干基揮發份(var) ≥35%空干基灰分(ad) ≤14%4、數量:10萬噸/月,年為12個月x10=120萬噸;5、合同期限:該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算,有效期為13個月;6、運輸方式及數量:船運輸,50000噸/次;7、裝載港:8、卸貨港:中國 港口第二條 收貨人名稱收貨人名稱:第三條交貨時間合同簽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銀行),經銀行核實無誤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開出履約保函之日起35(+、—5)天內發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貨量連續裝船發運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供貨總量。第四條 價格煤炭結算單價=到岸基本價+質量調整價:1)到岸完稅價: 元/大卡(不含港雜費)。即貨物到港前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貨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2)質量調整價格:1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礎上±100(卡/千克)為正常;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 元(溢價);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罰款)2干基全硫每超出標準規格(1%)0.1%減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則可拒收;3當結算驗收全水分超過規定標準(14%)時,實際結算數量=卸貨港海關商檢重量證書噸數×{1-(實際收到全水分-規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則可拒收;3)煤炭市場價格有變動時,要求變動方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價格。第五條 結算方式1、甲乙雙方正簽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銀行開出可分批裝運、分批結算的10萬噸數量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無誤后。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開具2%履約保函給乙方(5萬噸的總價款的2%)。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后35(+、-5)天內第一船貨到達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給乙方;4、貨船到達目的港,甲方憑海運提單、印尼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重量和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結算已到貨全部貨款的70%。乙方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付款,以保證甲方及時辦理完稅手續。甲方辦理通關完稅手續 及中國ciq商檢的檢驗。乙方銀行憑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及發票,3個銀行工作日內付清本批次剩余30%貨款。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貨物已裝船的傳真文件后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將下個月的10萬噸數量的總價款開具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全額付款保函》,以保證甲方連續發貨。第六條數量、質量驗收標準貨物到港后依照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的熱值作為計算的依據,作為付款的質量和數量的最終依據。第七條 貨物裝卸貨物到達港口后應該在船主的指定時間(1XX噸/天)內將貨物裝卸完畢。如果由于乙方卸貨造成的延誤,乙方應該賠償船主的滯期費。第八條 船次通知問題
甲方應在貨物到港前至少5個工作日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第九條 違約條款及違約責任:1、甲方應保證按符合本合同(一)質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需賠償乙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賠償甲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2、船舶靠港,甲方將貨權轉移給乙方后,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付款,甲方有權處置貨物,并將所得款項抵沖墊付貨款及相關費用。3、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甲方負責;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乙方負責。由此導致發生的貨輪延滯費用和碼頭停泊等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由責任方與船主協商解決。4、以下情況視甲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賠償1)貨物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到達乙方指定卸貨港交貨;2)貨到目的港后,經ciq檢驗報告復檢,未能達到本合同所簽訂的數量(允許±10%)、質量約定指標。5、以下情況視乙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賠償1)雙方正簽合同后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開出甲方指定銀行的《全額付款保函》給甲方。2)每月甲方發第二船后,乙方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及時將下個月10萬噸發貨的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開給甲方。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貨時間為每天 10000--1XX 噸(標準卸貨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達卸貨,則甲方應提前3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貨期到達,卸貨方應盡最大努力減少遲延的時間。卸貨時間從船舶停靠卸貨碼頭后6小時計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時間不計為卸貨時間)。否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滯船費由乙方負擔。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由于發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雙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發生(如戰爭、罷工、火災、洪災、地震等),并且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雙方均可免責或適當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間內,雙方可以暫停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付貨物的義務,不會受到懲罰。如果暫停時間超過1個月,另一方有權選擇取消貨物的交付。一旦發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礙或延誤了合同的履行,受影響方應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盡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種事件發生后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事件的細節告訴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證據證明,證明該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第十一條 其它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主張方當地法院訴訟。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效力。5、自雙方確認并簽字蓋章后生效。供貨方(甲方):(蓋章) 購貨方(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