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租用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8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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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租用營業大客車,雙方同意在顧及安全及權益的原則下,議定合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租用乙方營業大客車______輛,車號及車齡為:(車齡須在五年之內)
車號
車齡
(如簽約時未能確定,至少應于活動前三日將用車資料寄送或傳真至學校)
二、租用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時______分止。
三、行程及停留地點:自本校校門口啟程(:) →______ → 回本校校門口止( : )。
四、租金:甲方應付給乙方租金每輛新臺幣______元整,共租______輛,合計新臺幣______元整。
五、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所提供之車輛,須為該公司所有之車輛,并經交通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保養良好、安全可靠,且車齡在五年之內;乙方如無法供應全數車輛,而需調用他行車輛時,須先征得甲方同意,其車齡及車況應與本合約所定之條件相同,駕駛并應與領隊老師配合。本項約定如有不實,其產生之各項后果概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擔任駕駛人員必須身心健康、持有職業大客車之駕駛執照,活動當天駕駛員應衣著整齊,避免在學生面前抽煙、嚼檳榔、說粗話等行為,并嚴禁酗酒、滋事等事宜,行程途中不可開快車、趕時間、不當超車,且注意學生上下車之安全,配合領隊教師指揮。
八、乙方應于用車當天出發前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并提供每輛車之車輛安全檢核表(如附件),會請校方人員共同檢查確認。為確保行車安全,該表填寫如有不實,其產生之各項后果概由乙方負責。
九、延期用車:甲方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有權要求乙方延期出車,延期使用之日經雙方協議后另行履行之。
(一)因天候因素無法實施校外教學時。
(二)其它不可抗拒情形致使無法實施校外教學時。
十、解除合約: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得隨時解除本合約,如乙方已載運甲方乘客,乙方應負責將甲方所乘乙方車輛之乘客載運回原出發點,除以本項合約租金之百分之十做為賠償外,另由甲方按情節損失提出必要之賠償,乙方不得拒絕。
(一)乙方未能如期供應車輛,或所提供之車輛數目不足,或車輛狀況不符合約條件。
(二)乙方所提供之車輛,未能按時在指定時間內到達且逾時過久,致使行程嚴重耽擱。
(三)乙方所提供之車輛駕駛員態度惡劣,或有不聽指揮、酗酒、滋事等行為。
(四)車輛中途故障無法立即修復,且無法立即調派接駁或替代交通工具情形。
十一、保險、賠償與罰則:
(一)乙方應向保險公司辦理車輛第三責任險及乘客旅游保險,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二)如發生因車輛而引起之意外事故,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賠償或負責向投保之公司按乘客保險辦法規定辦理賠償。
(三)乙方所提供之車輛,未能按時依約在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等候時,每車每逾______分鐘,扣罰新臺幣______元整,如逾時______分鐘以上致使行程嚴重耽擱,甲方得視狀況提出解除合約,并依本合約第十條有關解除合約之條文協議賠償,乙方不得拒絕。
十二、訂約時,乙方應提供該公司相關合法證件、最新年度繳稅、票據記錄。
十三、本合約自簽約起生效,至用車完畢無意外事故發生,結清租金后失效。
十四、本合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十五、本合約如有其它附加事項,經雙方協議后得于本條款后另行加注。
立合約書人
甲方:
負 責 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負 責 人:
營業執照:
地址:
電話:
保 證 人:
負 責 人:
營業執照:
地址:
電話: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