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資格合同范本(國家_____單項協會與運動員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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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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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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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的有關規定,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有權授予希望成為運動員經紀人的個人代理人資格,運動員可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以他的名義在競賽日程安排及贊助等商業活動中行使權利。本合同中,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是甲方,將被授予代理人資格的個人是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合同中,以下詞語表達的意思為:
1.1 委托代理是基于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授權代理運動員的權利范圍之內;
1.2 運動員是指屬于____單項聯合會的運動員;
1.3 國際____聯合會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是指;_________________。
1.5 國際____聯合會條例是指國際____聯合會生效的各種適用條例,包括修改后的法規條例。 第二條 資格授予
一旦簽訂本合同,代理人則有資格代理該聯合會屬下的運動員,并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 第三條 合同期限
代理人代理運動員的資格年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 代理權限
4.1 代理人在獲得資格后,只能在運動員簽訂了有效的書面委托合同之后,方可代理該運動員;
4.2 運動員年齡在18歲以下者,與之簽訂的委托合同必須由其父母或監護人簽字。 第五條 代理人的義務
作為獲得資格的代理人同意:
5.1 遵守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的有關條例。
5.2 幫助運動員遵守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關于資格的適用條例。
5.3 避免發生利益沖突。
5.4 代理運動員的原則是不影響運動員的訓練和參加比賽。
5.5 盡一切努力保證運動員履行合同,參加比賽。
5.6 對運動賽程安排了如指掌,與運動員的教練員、所在俱樂部、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一起,共同協商和制定該運動員的競賽安排。
5.7 尊重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的競賽日程安排以及其制定的優先權體制(參見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的相關條例)。
5.8 盡一切努力保證運動員遵守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的競賽日程安排,以及參加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向運動員及其代理人發出的通知的重要會議。
5.9 保證被代理運動員必須參加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制定的比賽。
5.10 保證解決爭議的方式遵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遵守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的有關規定。
5.11 服從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由其條例作出的處罰。
5.12 與使用違禁藥物或技術的運動員終止合同,并向國際_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報告這一事實。
5.13 作為運動員的唯一代理,讓所代理的運動員隨時了解為他所做的安排和商業活動。
5.14 在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要求的情況下隨時報告運動員的行蹤。 第六條 資格續簽
6.1 本合同期滿后,代理人須填寫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提供的資格續簽申請表。
6.2 如果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對代理人的工作滿意,可以延續該代理人資格一年。
6.3 如果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不愿意延長資格期,必須向代理人書面說明這樣決定的原因。在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官員和代理人都方便的時候給代理人發出書面信件,或邀請他見面終止其資格。
6.4 如果在聽取了代理人意見后,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決定愿意授予完整的無條件的代理資格,可以依合同條款做。如果愿意承認代理的合法資格,并基于表現或行為的條件之上,也可以這樣做。如果其決定代理人有問題,也可以用絕對清楚的方式拒絕續簽該代理人的資格。
6.5 如果代理人不服決定申請復議,必須按照以下仲裁的相關規定申請仲裁。 第七條 有效期和終止
7.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7.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 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7.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7.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7.3 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用費。如甲方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應將已收取的本合同約定的用費返還給乙方。
7.4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7.5 發生以下情況,本合同可以隨時終止:
7.5.1 存在不適合作運動員代理人的事實;
7.5.2 當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想終止與代理人的資格協議時,它應該通知代理人,并述原因。代理人也可以口頭和書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見,爭取機會。在收到意見書后,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應該予以考慮,如果認為正確,可以終止代理人的資格或在一定條件下允許他繼續從事運動員代理。當聯合會發現代理人有不正當行為,但又不足以終止其資格,但須給予紀律處罰,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向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代理人有機會口頭或書面向國家_____單項聯合會申辯。在收到代理人意見書后,聯合會應該給予考慮。也可處以罰款,或者暫時吊梢代理人資格,或者兩者并用。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8.1 賽事中起于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和運動員代理人之間的爭議應提交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紀律仲裁小組。
8.2 如果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紀律仲裁小組不能協調解決,可申請國際____聯合會協調解決。
8.3 如果國際____聯合會不能協調解決,可選擇如下解決方案:
8.3.1 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的仲裁規則裁決;或
8.3.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九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9.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9.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力抗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二條 其他
12.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后視為正式生效。
12.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2.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后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2.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2.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采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力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2.6 本合同中標題是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2.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
12.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2.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2.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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