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7 15: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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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系、檔案管理的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根據《檔案法》和中組部、人事部有關規定,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關系、人事檔案。
2.負責提供寄存檔案存放的場地、技術設備、管理人員;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齡、核定檔案工資;
4.負責寄存檔案的保管、保護,確保檔案安全;
5.經乙方申請,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為乙方提供下列有償服務: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出國政審、整理檔案、代投社會保險、代辦職稱、技術等級評定、報考。因乙方未將人事關系轉入甲方,如申請檔案轉出,甲方只開具《轉遞干部檔案材料通知單》,而不開具《干部調動行政介紹信》。
6.對寄存期滿不取走的檔案有權進行處置;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及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和計劃生育有關管理規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請上述服務時,需根據服務的需要和甲方的規定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并確保其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
3.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4.乙方應按政府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費。標準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繳納本協議有限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逾期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務。
5.本協議期滿應及時辦理續期或轉出手續。逾期半年(從合同期滿第_________個月算起),甲方將乙方檔案封存,不再辦理任何手續,此協議失效。
6.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并與甲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戶口的乙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戶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三、費用
1.根據省物價部門的規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項方式向甲方支付費用:
(1)以整體服務方式支付服務費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申辦上述第一條第5項各項服務時,不需另行付費
(2)以單項服務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檔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申辦上述第一條第5項各項服務時,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另行支付代辦費用。
(3)乙方在協議期內辦理調動的,由轉出人事關系下月起計算,甲方退回代理費;
(4)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時若未經整理或未達到檔案管理標準的,應當另行支付整理檔案服務費,由甲方負責整理檔案;
2.乙方未能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且未辦理人事檔案調出手續的,甲方可拒絕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針對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檔案的事實,甲方將依規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條所約定的標準向乙方計收費用;同時自欠費的第_____個月起,計收每月_______元的滯納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協議,則應持書面意見到甲方處辦理解除協議手續并將人事檔案轉出。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四、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七、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