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營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本合同以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中方)為一方和__________(以下簡稱外方)為另一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訂,雙方共同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目的
1.1 中外雙方同意在__________成立一個生產__________的合作企業,名叫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一個屬于公司的_______________生產的_____。
1.2 公司應在中國__________注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條 合作的條件
2.1 公司注冊資本為。由中方提供土地、辦公樓、廠房、必需的設施等,外方提供設備、機器、工具、儀器、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
2.2 合作的期限定為_____年,從公司開始正式營業之日起算。
2.3 在合同期間,雙方按對半的比率負責公司的盈虧。
2.4 合同期滿時,公司的固定資產歸中方所有,而不用向外方給予任何補償。
2.5 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繳納稅款,同時也享受合作經營企業免稅和優待的權利。
2.6 在合作期間雙方應建立一個聯合管理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權能范圍在第四條中規定。 第三條 締約雙方的職責
3.1 中方負責:
a.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取得營業執照;
b.為公司和工廠外籍的管理、生產、技術人員取得入境簽證和居留、工作許可證;
c.向外方人員提供便利包括必需的生活、衛生設備;
d.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營業稅、所得稅、出口商品關稅;
e.為公司和工廠雇請本地工人;
f.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項。
3.2 外方負責:
a.選派技術專家,并對設備的安裝維修給予技術指導;
b.培訓中方人員;
c.雇請外籍人員;
d.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聯合管理機構
4.1 雙方約定在合同生效后建立一個聯合管理機構。該機構由_____名成員組成,每方各有_____名。主任來自中方,副主任來自外方。
4.2 聯合權力機構是公司最高權力組織,負責討論決定公司的發展方案、生產規模;審批公司的工貿計劃、預算和決算、雇用和工資計劃;決定公司的規模、機構、人員;委派和調動雙方推薦的公司正副經理、工廠正副廠長;處理工人福利、獎金、處罰;以及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公司經理和工廠廠長
5.1 公司正副經理和工廠正副廠長均由聯合管理機構任命以處理日常工作。經理來自外方,副經理來自中方。
5.2 在正副經理之下設立生產技術處、財會處、供銷處。生產技術處由外方人員領導,財會處和供銷處由中方人員領導。通過銀行提款和付款,必須經雙方會簽。
5.3 公司各處的人員由雙方分別推薦,報聯合管理機構審查委任。 第六條 管理
6.1 公司應在中國銀行廣州分行開設外匯存款賬戶以處理用外匯支付的交易。
6.2 公司的會計制度由雙方協商確定。利潤和虧損按公歷年度計算。資產負債表應于年終后半個月內做好,由聯合管理機構批準通過。
6.3 中方或外方如要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全部或一部分,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
6.4 公司應從每年的生產總值中抽出百分之八以供償還外方投資,以及更新和大修設備之用。支付各種開支后的余額作為利潤,按第二條三款規定的比率分給雙方。
6.5 公司應自力達到外匯收支平衡。如果不能達到,可按國家規定申請有關機關給予協助。
6.6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應注意職工的醫藥保健和勞保福利。所涉及的費用,從公司行政費中開支。
6.7 公司的職工應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應為本公司的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6.8 外籍人員的工資可以通過中國銀行匯往國外。
6.9 公司的各種保險應由設在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辦理。公司的人員均應投保人壽險,所需保險費用從公司的商業收入中開支。
6.10 公司應嚴格按照本合同進行經營管理活動。它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不受干涉。 第七條 合同的實施及其他條款
7.1 本合同必須上報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批準。
7.2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愿協商解決的,可提交中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
7.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時,本合同可通過雙方協商予以提前終止。
7.4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通過協商由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一份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的部分,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7.5 除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外,單方面終止合同的一方必須對另一方受到的經濟損失負責賠償。
7.6 本合作經營合同滿期時,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應按法定手續清理。外方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匯往國外。
中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外方:(簽字)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