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四章項目建設 第五章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六章項目的移交 第七章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八章違約的補救 第九章協議的轉讓和合同的批準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章其它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市場,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管理,保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實施城市垃圾處理,維護垃圾處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_________和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由第二條所述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市(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 協議一方: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_________局(委)(下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協議另一方:_________公司(下稱項目公司),注冊地點: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 本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項目是,主要處理的垃圾,日處理規模_________噸/日(或噸/年),主要工藝為_________。 第四條 (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委托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對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經過,確定為本項目的中標人,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組成為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 第五條 _________(中標人)符合資格預審要求,具有要求的技術實力,提供的技術方案成熟、可靠,技術路線正確、合理,經營方案切實可行。 第六條 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由項目公司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實施項目,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特許經營協議》,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作為本協議附件1的《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第七條 名詞解釋:(對協議中涉及的技術的和商務的特定含義的詞匯和語句進行定義或限定,明確協議中使用的字母縮寫和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機構按照《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的規定提供給垃圾處理廠(場)處理的垃圾。 項目:指第三條規定的垃圾處理項目。·餐飲業加盟合同書 ·連鎖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許加盟合同 ·商場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書 ·酒類專賣店加盟合同 項目建設:指項目的垃圾處理廠(場)及其相關的設施和設備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完工、測試和調試。 公用設施: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為了項目施工和運營,連接至場區邊界并在特許期內負責維護和正常服務的輸變電、供水、供氣和通訊等設施。 日處理量:指根據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確定的以噸(t)為單位的垃圾日處理量,包括額定日處理量、月核定日處理量、預計核定日處理量、最高日處理量和最低日處理量。 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本特許經營協議,包括附件1至附件18,每一部分都應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批準:指需從政府部門依法獲得的為項目公司或為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核準或批準,包括附件所列舉的批準。 仲裁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項目公司和貸款代理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簽訂的仲裁協議,并作為本協議附件15附后。 投標保函:指發起人按照投資競爭人須知要求與本項目建議書同時提交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履約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建設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維護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運營和維護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法律變更: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