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下發《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2016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廈門市2016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
本次調整對象是2016年1月1日以前發生工傷,且于2017年以前被鑒定為一至六級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以及達到生活護理等級的工傷職工(包括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傷人員)。此舉將惠及全市540多名一至四級工傷職工。
據了解,本次定期待遇水平的提高是根據廈門市2015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5360元)的增長所進行的適時調整,主要是為了保障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能夠公平地享有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
待遇項目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市人社局將抓緊落實該惠民政策,確保盡快全面完成調整待遇工作。
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提高2016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此舉將惠及我市一至六級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其中包括540多名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市人社局將抓緊落實該惠民政策,確保盡快全面完成調整待遇工作。
我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調整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始計發。本次調整是根據我市2015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5360元)的增長所進行的,待遇項目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據悉,本輪調整對象是2016年1月1日以前發生工傷,且于2017年以前被鑒定為一至六級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以及達到生活護理等級的工傷職工(包括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傷人員)。
具體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
一至六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的傷殘津貼分別為:270元、255元、240元、225元、210元、180元。調整后一至六級傷殘津貼保底金額分別為2895元、2734元、2573元、2412元、2252元、1930元。需要注意的是,經鑒定為五至六級傷殘且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其定期待遇調整由用人單位負責落實。
生活護理費
按照生活護理等級相應比例,每人每月增發的生活護理費如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9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
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增加額按供養對象進行提高:屬配偶的,每人每月增發120元;屬其他親屬的,每人每月增發90元。供養對象同時屬孤寡老人或孤兒的,在其增加標準基礎上再提高10%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