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經營合作者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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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__位同志自愿結合,依法投標、競標。經過答辯、競選,取得了__廠承租人的合法身份。為了在__年的租賃期內順利開展工作,完成承租指標,我們__位承租人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章 關于合作期限及相應事項
1.__位承租人的合作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租賃期滿后,若因善后處理工作及交接手續未盡的需要,在征得出租方同意以后,__位承租人可協商決定適當延長合作的時間。
3.在合作期限內,任何一位承租人不得單方面任意退出合作團體,不得做出有損于承租人集體利益的行為。如有上述行為,違約者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在合作期限內,合伙人確因意外事件而不得已單方面要求退出合作時,其他合伙人應經過集體協商,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退出合作的決定,并報請出租方同意。
5.在合作期限內,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自愿或經合伙成員介紹要求加入合作團體的,經合伙人討論決定;討論決定同意加入合作的,仍須報請出租方同意,方能成為正式合伙人。
6.若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解除或終止租賃經營合同,或終止合作協議時,必須在全體承租合伙人內部形成決議。
第二章 承租合伙人之間的關系
1.__位承租合伙人經過充分協商,推選__同志為承租代表人,并作為當然的法人代表,擔任廠長。其他__位同志作為廠長的助手和下級。__位承租人在承租期間工作分工的確定、變動,得由全體承租人協商確定。
2.__位承租人是企業的最高經營決策層,對于企業的重大經營事項具有同等決策權,__位承租人如在重大問題上出現意見分歧,不能形成決議時,由廠長行使最終決定權。
第三章 承租合伙人的利益分配
1.__位承租合伙人之間的利益分配方案,由最高決策會議決定之。
2.承租期限內,每年承租人所得轉為“風險保證金”部分,為__位承租合伙人共同所有。在租賃期滿時,可一次或幾次提取、分配,分配方案由最高決策層會議決定。若安排他用,須經承租合伙人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實行。
第四章 承租合伙人之間的責任
1.__位承租合伙人在承租期內,對__廠的興衰負有同等的責任,承擔同等的義務。
2.在企業經濟效益不好或出現虧損時,__位承租合伙人承擔同等的償付責任,對應交納的租金應補償的虧損額,__位承租合伙人均等承擔。
3.承租抵押價值共計__元整。__承租合伙人每人抵押__元(或價值相等的實物)。抵押形式由本人自定。
第五章 附則
1.本協議經全體承租合伙人同意,簽字后即行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位承租合伙人各執一份,余交出租方、公證機關、__廠存檔備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__位承租合伙人協商解決,并根據需要另立專項協議作為補充。
訂約人: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