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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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險對象
第一條 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
第二章 保險期限
第二條 保險期限為_________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保手續。
第三章 保險金額
第三條 保險金額最低為_________元,最高為_________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遠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 除外責任
第六條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爭或軍事行動;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療和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 保險費率
第八條 保險費率根據行業(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
第七章 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 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保險單。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保險費。
第十二條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始生效。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_________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保險人(公章):_________ 投保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附件一: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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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保 單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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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險人人數 │ 人(另附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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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險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險人名單中所填明的受益人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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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金額總數 │人民幣 │
│ │(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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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險 費 率 │每年每千元 元 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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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險 費 │人民幣 │
│ │(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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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險 期 限 │自 年 月 日零時起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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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從事主要工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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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注 │每一被保險人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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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
┌────────┬─────────────────────────┐
│ 投 保 單 位 │ │
├────────┼─────────────────────────┤
│ 被保險人人數 │ 人(詳附被保險人名單) │
├────────┼─────────────────────────┤
│ 保險金額總數 │人民幣 │
│ │(大寫) │
├────────┼─────────────────────────┤
│ 保 險 費 率 │每千元 元 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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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險 費 │人民幣 │
│ │(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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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險 期 限 │自 年 月 日零時起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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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 別 約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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