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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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并經過各股東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現就具體事項制定協議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市 區 路 號 樓 室。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 ,公司的經營期限以工商部門核準的為準。
三、 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分別為:
( ),現住 ,身份證號碼 。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
( )團體法人編號為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注: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另外,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1.(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實物 [實物出資即以民法上的物出資,包括房屋、車輛、設備、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它是一種有形資產]、知識產權 [注:這里所指的知識產權不僅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也包括非專利技術(如技術秘密),知識產權出資是指權利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將依法擁有的知識產權權利進行價值評估后,再依據設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專利局或商標局或版權局或其他管理機構辦理知識產權權利轉移于被投資的公司的登記備案和公告手續,工商登記機關憑轉移手續確定以知識產權入股的股東完成股東投資義務的履行。]、土地使用權 [注: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資應注意幾點:1.土地的出資是使用權的出資,而不是所有權的出資;2.用于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3.用于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而不能是劃撥土地使用權;4.用于出資的土地使用權應是未設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注:債權、股權、采礦權、探礦權等他物權均可作為出資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對不能出資的財產形式予以了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另外該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方式出資 萬元。
2.(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萬元。
(注: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五、 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六、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須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各方均承諾《出資協議》項下的資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或第三者權益,辦理產權過戶不存在法律障礙。
七、 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 。
八、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注:若全體股東另行約定股權轉讓方式,可不按此條填寫。)
九、 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損失。(注:若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承擔風險及損失的,可不按此條填寫。)
十、 股東的權利為:
1.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注: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股東另有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4. 。(注:此處或可按實際情況填寫股東各自不同的權利內容。)
十一、股東的義務為: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4. 。(注:此處或可按實際情況填寫股東各自不同的義務內容。)
十二、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十三、本協議未約定的事項,參照公司章程中的規定執行。
十四、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 辦法承擔。
十五、本協議一式 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