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保密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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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后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等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第 1條 乙方向甲方保證,其在進入甲方任職之時,對任何第三方均不承擔商業秘密的保密、不使用義務、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及不得反向工程義務。因而乙方在甲方對其任何信息、知識的使用,均與任何第三方無關;乙方承擔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任務,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業秘密權。 第 2 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 3 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4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 5 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復制、使用包含甲方上述秘密的信息。 第6條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時為止。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因而乙方同意在乙方離職后甲方不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