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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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重慶市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部分國有土地使權有償轉讓給乙方。有關事項約定如下,共同遵守。 第一條 土地座落 地塊編號:《重慶市 組團a標準分區控制性詳細規劃》a11、a13號地塊及a9-5/01號地塊中的一部分。 第二條 土地面積 土地面積以地塊周邊道路中心線至地塊邊線圍合計算;共計 平方米(折合 畝),實際土地面積以國土部門核發的用地紅線面積為準。 第三條 土地綜合價金及支付方式、時間 3.1土地綜合價金按征地及平整成本價 萬元/畝計算,共計人民幣 元正( 萬元)。 3.2乙方以支票轉賬方式向甲方支付土地綜合價金; 3.3土地綜合價金支付時間 3.3.1本協議簽訂6個月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 萬元);余款在辦完土地使用權證后30日內付清。 第四條 土地交付 4.1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可在30日內到國土部門申請用地紅線,開展工程前期準備工作; 4.2本協議確定的用地范圍由甲方按修建性詳細規劃標高±30cm進行土地平整。用地周邊的邊坡、支擋工程,地塊間及周邊市政道路、管網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4.3甲方將土地平整后,雙方根據測量機構測繪結果現場確認交接土地。并簽訂土地交付備忘錄;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按國家規定完善應該完善的土地轉讓手續,200 年6月30日前為乙方辦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轉讓性質為有償出讓; 5.1.2配合乙方辦理規劃用地紅線手續,提供控規和地災評估資料供乙方規劃設計; 5.2乙方責任 5.2.1按時足額支付土地綜合價金; 5.2.2按用地區域控規要求并與本地塊其他用地單位協調規劃設計、修建機關職工集資房,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建設手續; 5.2.3用地交付后及時開工建設,按期竣工,遵守國家土地使用應遵規定; 5.2.4土地使用權未經批準不得轉讓、抵押、租賃。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甲方違約 甲方不能及時交付土地或不能按期為乙方辦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應承擔每日1‰延期交地(或交證)賠償金至土地及權證實際交付為止。 6.2乙方違約 6.2.1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土地綜合價金,延期按每日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延期達30日,甲方終止協議執行并追收滯納金,土地使用權收回; 6.2.2不按國家土地使用應遵事項,不及時辦理法定建設手續,自行承擔違規經濟、民事、法律責任。 第七條 協議生效及失效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所有條款履行完畢失效。 第八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協議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合并執行。 第十條 協議份數及效力 本協議一式十份,雙方各執五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二○○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