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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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辦公室
乙方:
根據重慶市農業局、財政局、農村工作辦公室、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建設委員會《關于重慶市實施全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的通知》(渝農科發[XX]10號)和重慶市農村勞務開發領導小組《關于下達XX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指導性計劃的通知》(渝勞領[XX]5號)文件精神,通過對乙方申報的內容和條件進行了綜合考評,確定乙方為_______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基地。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職責
1、負責下達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指導性(陽光工程)計劃;
2、負責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3、協助乙方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工作的宣傳和信息服務;
4、負責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的評估和驗收;
5、按重慶市委、市政府渝委發[XX]7號文件的規定,財政補助農民交納培訓費標準原則上按照定點培訓機構經審核公布的培訓費標準30%補助(最高不超過_____元),以"代金券”的形式直接補助給農民;培訓學員并實現非農就業,經縣陽光工程辦公室組織抽查達到85%以上的合格率,同時就業時間穩定在一年以上的,可按每人_____元的標準獎勵給培訓機構;
6、協助乙方辦理《職業資格證書》。
二、 乙方職責
1、負責《陽光工程項目》全過程的具體實施。包括學員的招收、教學管理、考試考核、轉移就業等;
2、招收的學員必須是我縣年齡在16-45周歲的農村居民。培訓時間一般為15-90天;
3、職業技能培訓以定點和定向培訓為主。培訓教材,選用或開發適合農民短期技能培訓和就業特點的教材;各崗位教學規范組織教學,檔案規范整齊(學員花名冊、學員身份證復印件、照片、學籍卡、圖片資料、教學計劃、教案等)
4、建立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臺賬和轉移就業臺賬。培訓臺賬說明受訓農民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文化程度、培訓專業、培訓時間和家庭住址,轉移就業臺賬要說明就業單位和聯系方式;
5、培訓工作實行季度報告制度。在每季度末的20日前必須向縣(陽光工程)辦公室報告培訓工作進展情況(見季度報表);
6、培訓過程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7、提高培訓質量,全面完成轉移培訓任務 人;就業率達到85%以上。
承擔項目的培訓單位為項目法人,項目法人對項目的申報、實施和資金使用負責。對項目實施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補助資金、培訓和轉移就業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要追究項目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以上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辦公室
負責人(簽字)
乙方:
負責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