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商標合同書樣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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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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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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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湖南通程律師集團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楊金柱 職務:主任
地址:長沙市勞動西路377號中揚大廈22樓
電話:(0731)5535762 5384101
傳真:5384397 郵編:410007
e–mail: 鑒于甲方合法擁有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且該注冊商標已被評為 商標;
鑒于乙方致力于商標(國內馳名商標和省級著名商標)維權專項法律服務,且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能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維護甲方的商標合法權益;
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有效維護甲方的商標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商標維權專項法律顧問,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全面維護甲方的商標合法權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國范圍內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侵犯和損害甲方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
(2)違反與甲方簽訂的有關商標合同的違約行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務事項。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即乙方有權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證據公證;代為提起訴前賠償
請求,進行調解;代理行政投訴;代為提起訴訟;
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代為提起上訴;代為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2、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的授權權限內,就甲方委托的事項對加入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進行轉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轉委托的各受托成員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標協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3、乙方進行轉委托時對受托方可以特別授權,也可以一般授權。
第三條:代理方式
1、乙方的維權案件代理方式為全風險代理。即乙方自行負責墊付辦案差旅費用、調查取證費用、購買假冒商標產品費用、公證費用及公證人員差旅費用、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申請執行費用和其它辦案開支(含文書打印費、復印費、查閱檔案費)等商標維權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墊付的前款費用經調解(含訴前調解)結案或經法院判決結案由侵權人承擔的,執行到甲方帳上后,由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全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2、乙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或敗訴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因敗訴或不能執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墊付費用的,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的,甲方不需支付給乙方,而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律師費用
1、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賠償金總額的 %;
2、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的其它合理訴訟費用; 3、甲方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金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后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乙方應獲得的律師費用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4、乙方專項法律顧問費用根據甲方的商標維權法律服務需求和乙方維權實際效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服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2)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單方終止對乙方的委托和單方終止對乙方轉委托的授權,并有權追究乙方和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甲方應當將掌握的商標侵權信息及其他與委托事項相關的信息及時通報給乙方。甲方對提供的權利來源等證據材料及其它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將要求乙方維權的商標產品樣本提供一份給乙方,以便乙方進行對比和識別假冒商標產品。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乙方對甲方委托維權的商標具體特征享有知情權;
(2)乙方對甲方所掌握的商標侵權線索享有知情權;
(3)乙方對甲方所知曉的有利于乙方商標維權的其他情況享有知情權。
2、乙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商業信譽,不得惡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損害甲方利益;
(2)乙方應當將在商標維權過程中掌握的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及時通報給甲方;
(3)乙方應當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條:特別約定
1、甲方應當在其生產的商品的外包裝或商品上標注乙方的名稱和維權電話,以利于乙方開展維權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應當在**上為甲方的注冊商標產品進行宣傳,發布甲方的商標維權信息。
3、乙方與侵權人進行訴前調解或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時必須在訴前調解或調解協議達成前就賠償金的具體金額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方應當將所有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和訴前調解書送交甲方存檔備查。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方不得與侵權人私自達成調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權人的財物。無論是判決或調解(含訴前調解)的執行,均必須先將侵權人應當支付的賠償金和承擔的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執行到甲方指定帳號上(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湖南通程律師集團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